一项政治法律制度

       形而上学的方法是一种抽象的法哲学方法, 从理论上讲, 任何超验的、形而上学的理论体系都有共同的局限性。它们无法为现实提供毫不含糊的, 在实践上可操作的准则。有人形象地指出:形而上学的方法如果是不明确的, 那么无法用它来评价现行法; 而如果形而上学的方法是明确的, 那么, 现行法就没有必要存在。这的确说明了带有超验色彩的形而上学方法的两难。

       功利实证方法是指1 9 世纪以英国的约翰奥斯丁为代表的功利实证法学派使用的一种法哲学方法。其特点是:在理论基础方面, 以功利主义哲学为支撑; 在研究方法方面, 采取分析的方法, 总结出法律制度的一般概念、范畴和原则, 并努力界定这些术语的内涵, 揭示这些术语之间的相互关系。由于该方法力图使这些术语变得合乎逻辑, 常常被迫去修订现有的术语, 给某些词语赋予一种新的特殊的和专业的含义, 甚或创造一些完全崭新的概念。

       功利实证方法的理论基础是功利主义。功利主义认为, 正像自然界有自己的规律一样, 人类也有自己的规律, 如果能够探讨和说明这个规律, 人生就会得到完善。功利主义认为人生的规律就是趋乐避苦, 正是这种趋乐避苦的人的本能, 支配着人的一切行为, 成为人生的目的。

       在功利主义看来, 功利既是区分是非、善恶的标准, 也是衡量人们行为好坏的惟一尺度。对于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来说也是一样, 它们也必须以是否能够为最大多数人谋最大的幸福为标准和尺度。也就是说, 一项政治法律制度, 如果它能够为最大多数人谋取最大的幸福, 那么它就是好的、有利的和有益的, 否则它就是坏的、不利的、无益的。法本身不能左右人的行为, 能够左右人的行为的是体现在法中的功利原则。不仅如此, 法也是实现功利的工具和手段。人类依靠四种制裁方法实现快乐而避免苦痛, 一是物理的制裁( 如疾病等) , 二是政治的制裁( 如法律的判决等) , 三是道德的制裁( 如舆论等) , 四是宗教的制裁( 如上帝的惩罚等) 。显然, 在这四种制裁中政治制裁则处于重要地位, 也就是说, 政治法律制度是趋乐避苦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助消化药最好在吃饭时服用

       助消化药最好在吃饭时或饭后服用。助消化药, 如多酶片, 服用的目的是帮助食物充分消化。假如饭后两三小时再服, 食物大部分已经消化, 达不到服药的目的。维生素宜在两餐之间服用。

       口腔粘膜能吸收的药物, 如六神丸、戊酸薄荷酯、甲基睾丸素酮、卵泡素等, 服用时不要咽下, 在口腔内让粘膜充分吸收。如果吞下去, 就要经受胃酸的作用, 使药性减弱或丧失。

       大部分属于有机化合物的药剂, 在饭前半小时到一小时服用比较合理。

       抗菌素的服用要注意连续性, 通常每隔六小时一次, 中间不得间断; 否则减低药性或增强细菌的耐药性。中药不要与西药同服, 以避免互相之间发生作用, 导致不良后果。中西医结合治疗时, 中西药应该分开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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