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这个意思

       法治观念主要包括宪政观念、权义观念和程序观念。

       宪政观念最主要的就是确立和遵从宪法的权威, 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法律制约权力。这里的权力就是国家权力, 法律本身是国家权力的产物, 但法律一旦制定, 它就与权力形成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法律与权力之间对立统一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社会法治观念的影响。如果国家权力的行使者具有成熟的法治观念, 坚持法治信仰, 权力往往就自觉服从法律; 否则, 权力就可能扩张甚至滥用, 造成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结果。因此, 法治的形成及维持都离不开宣扬法律的至上性, 而宣扬法律至上的基本目的就是运用法律制约权力, 防止权力对法律的践踏。

       权义观念是人们对法的权利和义务的总的认识, 主要包括对权利和义务的价值的认识、自我权利和义务的认识、他人权利和义务的认识以及权利与义务之间关系的认识。一定社会的权利观念往往是该社会民主化程度的重要参数, 而一定社会的义务观念则往往是该社会秩序化程度的主要衡量标准。由于法的权利较之法的义务更能激发人们的民主精神和守法意识, 所以法的权利观念往往能够促进法的义务观念的形成, 反之亦然。法的权利与法的义务都很重要。在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时, 绝对强调法的权利侧面或者绝对强调法的义务侧面都是不正确的。绝对强调法的义务侧面当然是专制统治的需要, 是不民主、非法治的表现。然而绝对强调法的权利侧面也会矫枉过正, 危害法治。

       程序观念就是依法办事的观念, 就是确立和遵从程序法的地位, 以程序法规范来规制国家权力的运行, 这一点在执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尤为重要。程序观念早在中国古代就有, 古人说的" 徒法不足以自行" 、" 无规矩不成方圆" 就是这个意思。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说, 程序观念还意味着规则意识, 即人们的日常行为不但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或规则, 而且要一言一行都有法律依据。

       小选区选举和比例区选举

       日本的议会选举分两个区选:小选区选举和比例区选举。小选区是直接选某人, 比例区是选某党。小选区好理解, 选出谁就是谁。比例区是怎么一回事呢? 比如有一个党在哪儿都不占优势, 但是全国总算起来支持者还是不少, 你不能不让人家进议会吧? 所以就有了一个比例区。比例区怎么选法呢? 选民选举时有两张票, 其中一张是比例票。到时候把比例票数除以比例区的议员名额数, 就得到一个议席得多少票。然后计算各党的得票数得到各党的比例议员数, 再按照各党事先提出的比例区候选人名单按顺序决定当选议员。这个方法还可行是不是? 不是! 问题大着呢。首先是小选举区的问题, 原来是中选举区, 就是一个选举区选几个议员。后来成天扯政治和金钱的皮, 有人就出主意了, 说中选举区不好, 候选人的活动范围太大, 花钱。应该把中选举区改成小选举区, 每个选举区就选一名, 这样候选人不用满世界跑, 省他们的钱, 他们也就不用成天想着去黑钱了。

       嗯, 听起来有道理, 小泽一郎整垮自民党后上台的细川护熙内阁就搞了政治改革, 改革的根本其实就是选举区的变更。结果怎么样? 结果更糟。比如, 原来住隔壁的哥俩, 关系还不错, 没事还可以扯扯闲篇什么的。现在小选区了, 有你没我( 以候选人的户籍所在地来定所在选区) , 我明显干你不过, 怎么办? 惹不起咱还躲不起? 可这一搬家, 要不要钱?

       再说比例区, 这里面的问题也不少。首先, 比例名单是怎么定的? 凭什么他排第五我排第六? 倒霉的这次还正好只有5 个席位, 就为了不让我当选啊?

       其次就是重复提名的问题, 各党为了确保几个人绝对当选, 往往有几个人在小选区和比例区同时参选, 这就出了个民主政治的理论问题:小选举区落选的人在比例区又被选上了! 那个小选举区的民意还是不是民意? 自己的选区的选民都不要他了, 他是靠什么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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