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法只是在有助于强化权力的意义上被强调和利用

       从法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来看, 主要有三种有代表性的观点:第一种认为法高于国家权力、决定国家权力, 这可以称之为自由主义的法律观, 主要以自然法学派为代表。第二种是认为国家权力高于法, 且决定法。这是以分析法学派为代表的实证主义法律观。第三种观点认为既不是法高于国家权力, 也不是国家权力高于法, 二者之间是一种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

       一方面, 法依赖国家权力:法要通过国家的制定或认可才能成为法, 才能取得法的普遍效力, 而法的实施也有赖于一系列国家机构去履行, 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另一方面, 法表述和确认国家权力, 以赋予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形式强化和维护国家权力。特别是法所具有的形式化和程序性特征, 易于使国家权力获得形式上共同认同的正统性和正当性。

       但法与国家权力也存在紧张或冲突关系。法以形式理性和程序设置为主, 其对权力合法性的确认是以制度、规范和程序的方式进行的, 因而同时也就是对权力的约束和限制。而国家权力总要追求和实现一定的目的, 凭借其对资源的控制及物质强制, 可自行进行。加之权力的扩张性质, 使得权力凌驾于法乃至摆脱法的倾向是可能存在的, 或者法只是在有助于强化权力的意义上被强调和利用。

       所有的国民都必须有姓

       不论中国人的" 姓氏" 还是西方人的姓氏, 都有一个显著的社会意义, 就是标明血统。一般来说, 使用同一个姓氏的人, 往往就意味着可能是同宗, 有着相近的血脉, 中国所谓" 五百年前是一家" , 正是此意。对于中国和西方, 这一点都是相同的, 而日本人却例外。在日本, 两个同样姓" 田中" 的人相遇, 根本不会互相说" 五百年前是一家" 之类的话, 因为他们很可能八竿子打不着。

       为什么会这样呢? 因为在中国或者西方, 姓氏的起源都是古代氏族的族徽, 是作为氏族的标记和烙印存在的。血脉相承, 代代相传, 所以, 同姓的人就有可能五百年前是一家了。而日本人的姓氏, 却有着另外的来源。

       在既有氏、姓又有苗字的贵族统治阶级当中, 天皇是一个例外。历史上的日本天皇都没有姓, 只有名。在古代, 天皇被认为是天神的后代, 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因而也就没必要有姓。不仅是天皇, 就连皇后和皇室的子裔也都没有姓( 天皇的女儿长大出嫁以后, 可以姓丈夫的姓) 。

       氏、姓和苗字是权势的象征, 因此在名前面冠以这些称号是当时日本统治阶级的特权。而底层民众则一直没有姓, 只有名。明治维新时, 出于编制户籍、课税征役的需要, 政府于明治三年颁布法令, 废除封建的等级身份制度, 要求每人都确定一个属于自己的姓氏。日本政府决定, 所有的平民百姓都可以给自己取姓。但是由于长期形成的习惯, 许多人还不敢给自己取姓。为此, 日本政府于明治八年再次规定:所有的国民都必须有姓。从这时起, 日本家家户户才都有了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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