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他就会存在着巨大的风险

       选拔员工的时候, 除了考虑能力之外, 也要适当考虑其忠诚度, 看其是不是能够全身心地融入到企业之中。

       在博弈论中, 有一个经典案例:" 囚徒困境" , 说的是两个囚犯的故事。

       这两个囚徒一起做坏事, 结果被警察发现抓了起来, 分别关在两个独立的不能互通信息的牢房里进行审讯。在这种情形下, 两个囚犯都可以作出自己的选择:或者供出他的同伙( 即与警察合作, 从而背叛他的同伙) , 或者保持沉默( 也就是与他的同伙合作, 而不是与警察合作) 。这两个囚犯都知道, 如果他俩都能保持沉默的话, 就都会被释放, 因为只要他们拒不承认, 警方无法给他们定罪。但警方也明白这一点, 所以他们就给了这两个囚犯一点儿刺激:如果他们中的一个人背叛, 即告发他的同伙, 那么他就可以被无罪释放, 同时还可以得到一笔奖金。而他的同伙就会被按照最重的罪来判决, 并且为了加重惩罚, 还要对他施以罚款, 作为对告发者的奖赏。当然, 如果这两个囚犯互相背叛的话, 两个人都会被按照最重的罪来判决, 谁也不会得到奖赏。

       那么, 这两个囚犯该怎么办呢? 是选择互相合作还是互相背叛? 从表面上看, 他们应该互相合作, 保持沉默, 因为这样他们俩都能得到最好的结果:自由。但他们不得不仔细考虑对方可能采取什么选择。A 犯不是个傻子, 他马上意识到, 他根本无法相信他的同伙不会向警方提供对他不利的证据, 然后带着一笔丰厚的奖赏出狱而去, 让他独自坐牢。这种想法的诱惑力实在太大了。但他也意识到, 他的同伙也不是傻子, 也会这样来设想他。所以A 犯的结论是, 惟一理性的选择就是背叛同伙, 把一切都告诉警方, 因为如果他的同伙笨得只会保持沉默, 那么他就会是那个带奖出狱的幸运者了。而如果他的同伙也根据这个逻辑向警方交代了, 那么, A 犯反正也得服刑, 起码他不必在这之上再被罚款。所以其结果就是, 这两个囚犯按照不顾一切的逻辑得到了最糟糕的报应:坐牢。

       在大多数企业中, 人们通常公认优秀领导人应具备眼光、策略以及鼓舞士气的能力。大家认为只要领导者有正确的眼光和策略, 并且传播到公司每一个角落, 员工自然会望风追随。也因此, 从董事会、首席执行官到资深主管等等, 在与应征者面谈时, 通常会以教育程度与聪明才智作为取舍条件:此人是否有理念、有眼光? 是否善于表达, 敏于应变, 长于沟通协调? 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然而, 这些人忽略了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此人是不是忠诚可靠。如果他不是一个忠诚可靠的人, 聘用他就会存在着巨大的风险, 公司随时都可能被他" 出卖" 。因此, 选人用人的时候, 不可不高度重视忠诚的问题。

       自律是完美人格的精髓

       自律, 就是自己严格要求自己, 自己严格控制自己, 自己严格把握自己。有人把自律认为是品格的精髓, 这种观点是颇有道理的。因为人类之所以能控制本能的冲动, 是因为具有良好的自律能力。

       一位哲人说:" 自我克制是一切美德的根本。如果一个人任由冲动和激情支配, 那么, 从那一刻起, 他也就完全放弃了他的道德自由, 他就会随波逐流, 成为追赶各种欲望的奴隶。" 所谓道德自由, 是因为人们能在自律中加以选择, 所谓人优于动物, 是因为人能审时度势地自律, 才真正区分了物质生活和道德生活, 也正是这种自律, 人们才各自形成了不同的品格。人们的坚强是因为能" 主宰自己的灵魂" 。人们能主宰自己的灵魂, 是因为能自律。自律的人, 能自觉地对其思想、言论和行为施加有效的控制, 使其在付诸行动之前, 仔细想想, 再三权衡。在严格的自律、自尊和自制面前, 那些使社会堕落, 那些容易使人沦为可耻罪犯的邪恶欲望十有八九能得到有效遏制。赫伯特斯宾塞说:" 极其严格的自我控制, 乃是富于理想的人类所孜孜以求的伟大目标之一。" 时时检点自己的行为, 时刻注意纯洁自己的心灵, 就会成为一个受人尊重、富有影响的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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