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能提高脑细胞的活动能力
无论什么人, 都能对自己感兴趣的事情表现出非凡的记忆力。我们常常发现不少学生对于单词、公式怎么也记不住, 却能对歌星、影星的个人资料如数家珍。而常常记不住家人日等琐事的人, 却对股票行情、球赛得分了如指掌。
为了提高记忆力, 很有必要使自己对所要记忆的对象产生兴趣。有了兴趣, 就能提高脑细胞的活动能力, 集中自己的精力。俗话说:" 只有爱好, 才能精通。" 老年人记忆力差, 与其说是由于生理上的衰退, 倒不如说是由于失去了兴趣和好奇心所致。只要能对所学的东西产生点兴趣, 那他就会像饭前的" 食欲增加剂" 一样, 把没有动力的求知欲统统赶跑。当然, 对于一些事物要感兴趣可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那么就要尽量去找它的吸引人之处, 在这个过程中也许已记住了许多。
记忆当中应该有悟性。心理学家经过实验指出, 意义记忆比单纯机械记忆的效果高出8 倍, 有独特意义的识记效果甚至高出2 0 倍。所以人们在记忆过程中, 必须对记忆材料进行多方面的分析、综合、比较、概括, 以及和旧有知识挂钩以增进系统化的理解。" 欲要记得, 先要懂得。" 这句俗话充分说明了在记忆过程中进行积极思维活动的重要性。心理学家萨拉丁巴塞得教授曾给历史专业的学生们实验。结果证明, 那些在课堂上理解了历史事件意义的学生比起那些死记硬背、理解力低下的学生来, 记忆力要好得多。把握了本质的理解有助于记忆, 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长久地留在记忆之中。因此, 在怨天尤人、自叹天生记性不如人之前, 不妨先检查一下自己是否有过真正的理解。
在增进理解时, 一定要把握事物的特征。例如, 注意某些历史事件发生年代的数字特征便易于记忆:官渡之战发生在公元前2 0 0 年, 三国。
奥斯丁的功利实证方法
奥斯丁把法律分为" 应当是这样的法" 和" 实际上是这样的法" , 即应然法和实然法。他认为法哲学研究的对象是实然法, 即" 实际上是这样的法" 。法哲学的任务不是研究实然法本身的各个具体问题, 而是分析研究实然法共同的基本概念、特点和分类。他认为, 如果不考虑法的好坏, 法哲学所关注的乃是实然法, 或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立法学是伦理学的一个分支, 其作用在于以功利原则作为较量实在法的标准。奥斯丁严格区分法哲学和伦理学, 认为法学家关心的是法律是什么, 立法者和伦理学家关心的是法律应当是什么。前者是实然法, 后者为理想法和正义法, 两者没有必然关系。
奥斯丁认为法哲学研究的对象只是实然法, 通过对实然法的分析研究, 找出其共同的原则、概念及特征。为此, 他把实然法的共同原则、概念和特征归纳为六个方面:一是义务、权利、自由、伤害、惩罚、赔偿的概念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关系, 它们与法律、主权及政治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二是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之间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理解不适当而作出相反解释的区别。三是权利的特征。四是权利的特征在进入到所有权领域或主权领域分别对其他权利的限制问题。五是责任的特征。所谓责任是义务和权利一致的情况下反对人们的一种特殊规定。责任多由契约或损害而来。六是损害与不法行为的特征, 也就是由公民的损害进入到犯罪和不法行为的特征。以上这六个方面在任何法律体系中都是存在的, 因而就构成了法哲学的基本的内容。奥斯丁的功利实证方法是从形式上分析这些法律原则、概念和特征, 而对法律的价值则不作任何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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