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人们具有使注意力合理分配的能力

       荀子说:" 目不能两视而明, 耳不能两听而聪。" 就是说:一心不能二用。然而, 由于现实生活的需要, 要求人们" 一心二用" 的场合比比皆是。比如, 学习一篇文章, 要一边阅读, 一边思考, 一边摘记; 工作时, 要一边注意规格质量, 一边注意工作效率, 又要按时完成任务。

       那么, 人们在某些场合为什么又能实现" 一心二用" 呢? 因为人们具有使注意力合理分配的能力。这种能力使人们的注意力除了能主要指向并集中在某一事物上外, 同时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指向其他事物, 而不致于产生顾此失彼的状况。它在人们的许多专门的工作方面, 比如驾驶汽车、飞机、火车, 以及演讲、教学、演剧、音乐指挥、记录、赛球之类的工作与活动中都起着不可缺少的作用。如果一个驾驶员缺乏注意力的分配品质, 那么他就绝不可能安全地驾车通过繁华热闹的街道。

       但是, 必须重申这个鲜明的观点:任何人绝对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内专心致志地去做两件或两件以上的事情。在某种情况下, 人们之所以能够在自己的注意力方面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分配性, 那是由于人们形成了某种有关的熟练技巧的缘故。熟练技巧是一个人经过反复长期的练习, 所形成的一系列完善化和自动化了的随意行动。任何熟练技巧一经形成之后, 在必要时就能无意识地或自动地进行。正因为如此, 一个具有某些必要的熟练技巧的人, 在一定场合中除了能专心地去从事或认识某一事物外, 同时还能够运用他的这些熟练技巧正确地而且不费思考地去处理其他熟悉的事物。所以, 注意力分配的表现正如巴甫洛夫所指出的:乃是和" 我们所习惯了的工作分不开的" 。

       当然, 运用熟练技巧时, 并不是毫无意识的。凡在实践活动中所运用的任何熟练技巧, 都需要针对使用时的实际情况有意识地加以选择与发动。不过任何熟练技巧一经发动之后就会自动地或无意识地持续进行下去。注意力的分配能力的实现其奥秘就在此。

       可见, 注意力分配的特殊能力是与熟练技巧相联系的。有了一定的熟练技巧, 就会获得一定的注意力的分配能力; 熟练技巧掌握得愈多, 注意力的分配能力就愈强。所以, 人们要想培养自己的注意力的分配能力, 就必须掌握多种多样的熟练技巧。

       研究客观精神发展

       弗里德里希黑格尔是德国思想史上一位对西方法律思想史有异常深远影响的思想家。他既是德国主要的古典唯心主义和辩证法哲学家, 又是德国古典法哲学的主要代表。1 8 世纪末和1 9 世纪初德国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在黑格尔的著作中得到了最系统、最丰富和最完整的阐述。他著述甚多, 且都对西方乃至世界的哲学和法学思想有着深远影响。恩格斯说, 他" 不仅是一个富于创造性的天才, 而且是一个学识渊博的人物, 所以他在每一个领域中都起了划时代的作用。"

       黑格尔在法哲学方面的代表作是《法哲学原理》。在该书中他以客观唯心主义为基础, 以形而上学为方法, 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法哲学思想。

       在黑格尔的法哲学体系中, 法律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两种含义, 前者指法哲学这个名称中所用的法, 即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客观精神的物化, 范围非常之大; 后者指法哲学中的第一个部门即所谓抽象法。在《法哲学原理》中, 黑格尔正是通过抽象法、道德和伦理三篇内容, 详尽论述了广、狭两种含义的法律以及它们发展的不同阶段, 提出和阐述了一整套法律理论。

       黑格尔的法哲学方法以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为其理论基础。在黑格尔看来, 法学与哲学密不可分, 法学是哲学的一个部门, 这样黑格尔的法哲学就建立在唯心主义的、带有浓厚神学色彩的基础之上。

       他认为, 现存所有事物和整个世界都以一种" 绝对精神" 为本原和基础。绝对精神的发展过程分为逻辑、自然、精神三个阶段。在逻辑阶段, 绝对精神仅仅作为抽象的、纯粹逻辑的概念而存在, 自然界还没出现。尔后, 绝对精神突破逻辑阶段进入自然阶段, 产生了自然界。再以后, 绝对精神又否定自然界进入精神阶段, 出现了人类社会。在精神阶段, 绝对精神先后体现为主观精神( 个人意识) 、客观精神( 社会意识) 和绝对精神( 绝对意识) , 因而又返回到自身。其中客观精神的发展又经历抽象法、道德、伦理三个阶段。法哲学就是研究客观精神发展的三阶段的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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