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这种加工制作

       记忆可分为识记、保持、回忆或再认识三个基本环节, 其中识记是最重要的, 识记就是识别和记住事物。只有记住了某一材料, 才有材料的保持、回忆或再认识。平时我们所讲的" 记忆" 多半也是指" 记住" 的意思。为此, 这里涉及的主要是识记的方法, 即为大家提供一些如何记住知识经验的方法。

       记忆材料可分为两类:有意义的材料与无意义的材料。对于有意义的材料, 应该通过理解材料的意义加以巧记; 对于无意义的材料只能采用机械的手段进行强记。因此, 记住材料一般可采用两种方法:巧记法与强记法。

       巧记法以理解为基础, 理解了材料才能记得住、记得牢、记得活。那么, 怎样来理解记忆材料? 首先, 应把被记材料从头至尾细读一遍, 以求窥其全貌, 知其大意。其次, 应把材料专心致志地详加分析, 如是公式要弄清其来龙去脉, 如是语词要探求其本义与引申义, 如是文章则要明其段落、得其要领。再次, 应该将各个方面、部分有机地联系起来, 以求融会贯通、纲举目张。经过这样三个步骤之后, 就能达到对材料的深入理解, 并找出其中哪些是主要的, 哪些是次要的。然后, 根据材料内容所具有的特点, 采用不同的加工方式予以巧记。目前, 人们在记忆实践中已创造了许多巧记的方法, 下面仅列举几种。

       1 、忆法图表记

       图形、表格具有整齐、简单、明了、易于比较、易于分析、易于理解的特点。因此, 把记忆材料归纳为图形、表格有利于增强记忆效果。图表记忆法使用广泛, 类型多种多样, 制作不拘一格。

       2 、概括记忆法

       记忆材料时, 删繁就简、择精选萃, 概括出关键性内容进行记忆, 越来越提高记忆效率。比如, " 王安石变法" 的内容为青苗法、募役法、农田水利法、方田均税法、保甲法, 经概括提炼可记为" 一青二募三农四方五保" 。

       3 、系统记忆法

       零碎、分散、单独的材料不容易记忆, 即使记住了也难以长久保持。而系统性、有条理性的材料比较好记, 也容易长时间保持在头脑中。为此, 面对零碎、无系统性的记忆材料时, 应该根据事物内在联系, 对记忆材料进行加工制作, 使之系统化、条理化。

       4 、提纲记忆法

       当记忆材料内容繁多, 难以记住时, 可以把材料分成有机联系的几个段落, 并编拟出每个段落的简单提纲。编拟提纲可以帮助自己弄清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 了解其前因后果。又能促使自己开动脑筋, 分析材料内部的有机联系和逻辑关系, 并抓住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 用自己的语言加以准确的表述。经过这种加工制作, 就能使知识有条不紊地装入自己的记忆仓库里, 因而也就能提高记忆效率。

       5 、规律记忆法

       规律是事物内部的必然联系, 如能寻找到记忆材料的规律性, 就可以简化记忆, 这要比死记硬背有效得多。不少公式、定律、定理都是有规律可找的。

       6 、归类记忆法

       记忆材料经过归类, 便于使材料趋于系统化、条理化, 易于保持在记忆中。归类有两条途径:一是按事物的内在联系归类; 二是按事物的外部联系归类。但无论哪一种归类, 都必须要确立一个统一的标准与依据, 否则容易发生混乱。

       7 、比较记忆法

       有比较才有鉴别, 鉴别出事物的不同点与相同点是进行有效记忆的重要条件。比较记忆法可以通过遵循两条途径来进行:第一, 同中求异, 即在共同点或相似点的基础上找出其不同点, 以便抓住这些不同点, 使各种事物的精确形象牢固地保持在记忆中。第二, 异中求同。即在不同点上找出其共同点或相似点, 以确定事物之间的联系, 这种联系越紧密, 记忆就越易建立和巩固。

       权利无疑是具有吸引力的

       市场经济不仅是自由的经济, 而且也是平等的经济。在市场经济中, 各主体都必须处于平等地位, 遵守价值规律, 等价交换。传统的企业因所有制不同而地位不同, 自然人因户籍不同而地位不等, 都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都正在变革之中。

       市场经济中, 因主体不平等而导致的交换不平等、竞争不平等, 也都在改革之列。社会民众普遍的平等意识和平等要求在不断增强。这种平等意识和平等要求逐步反映在立法、执法、守法、法的监督等各个环节之中, 逐渐成为一种基本的价值观念, 表现为一种新型的法律意识。

       从法的意义上讲, 市场经济是一种以权利为驱动, 以权利价值观作指导的经济。在权利和义务之间, 权利无疑具有吸引力。

       以权利作为动力和以义务作为动力, 其效果迥然不同。以义务作为动力, 义务实现了, 权利当然也就实现了。但是由于人们对义务的被动心态, 因而以义务作为动力就会形成权利的困境。反之, 以权利作为动力, 权利实现了, 义务当然也就实现了。但是, 由于人们对权利的积极心态, 因而以权利作为动力就会导致义务的履行, 导致法的真正实现。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随着立法的完善, 相应的法的权利价值观正在逐步形成。我国以" 民告官" 为表征的行政诉讼的崛起, 社会民众诉讼法的意识的普遍增强, 民事诉讼的普遍化以及刑事控告与自诉的增多, 都是其典型的例证, 都表明了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 表明法的制度层面和观念层面上的权利价值观念都在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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