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换后的新形象 以原有事物表象为原形
想象的功能是形成新形象, 那么, 怎样进行想象才能使产生的新形象数量多、质量优呢? 这里介绍三种方法, 供大家在想象时参考。
变换, 是一种简单而又行之有效的想象方法。它是指对某一表象本身加以变换, 使之成为一种新形象。变换后的新形象以原有事物表象为原形, 但形态特征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
表象的变换可采用两种手段:一种是扩大与缩小。在漫画与讽刺画的创作中往往运用这种手段, 对事物表象的某些特征或某些方面加以突出, 大肆渲染。另一种是增加与减少。童话与神话的形象创作往往采用这种手段。增加或减少原型的某些特征能塑造出一个个离奇古怪的特殊形象, 如" 三头六臂" 、" 无头人身" 、" 九头龙" 、" 独角羊" 等等。
变换法对于技术发明具有特殊意义。许多发明家正是通过对原有物体形态的变换想象:扩大一些、缩小一些、增加一些、减少一些, 结果创造出大大小小、形态各异的新产品。
想象中极大多数新形象的建立是通过结合法实现的。想象的结合法是指按某种需要将多种表象进行组合, 创造出新的形象。这种方法与联想法相比具有更大的自由度, 使用时不必受表象间应有关系的束缚。因而建立的新形象更为新奇独特。结合法可分为两种:一种叫粘合, 另一种叫融合。
融合就是对若干表象进行分析, 然后从需要出发, 使表象的各种成分发生相应改变, 再把变换后的各种成分融合为一个统一、完整的新形象。这种形象不是几种表象成分的简单、机械的结合, 而是表象成分的有机结合。因此, 融合成的形象是一种有特殊结构与特殊内容的新形象。比如, 文学作品中典型人物的创作, 就采用了融合法。
该法是根据创造活动的对象或要解决的问题, 列举有关的一系列问题, 然后一一核对讨论, 诱导创造活动的思路。它几乎适应于任何类型与场合的创造活动, 因此享有" 创意技法之母" 的美称。目前有多种别具特色的检核表法, 其中以奥斯本的检核表法最著名。个人在思考创造时, 或团体一起思考时, 可试着使用表中的问题, 在理论上刺激头脑而导出联想来。例如:关于冰箱, 可从表中" 上下颠倒" 的核对问题得到暗示, 导出上方冷藏、下方冷冻的联想来。又如从" 变小呢" 的暗示, 获得单身用小型冰箱的联想。再从" 能否借用其他创意" 的暗示, 而想到使冰箱内温度可以按键控制, 或让冰箱内温度能以颜色来辨别等联想。
一种先进的价值观念
马克思主义法的价值观念是一种先进的价值观念, 它是对包括传统法的价值观念在内的许多非马克思主义法的价值观念的批判和继承, 是脱胎于资本主义法的价值观念的一种全新的价值观念形式。在转型期的价值观念构建中, 马克思主义法的价值观念应该成为贯穿于中国社会法制与法治全过程的核心价值观念。
首先, 这是由马克思主义法的价值观念本身所具有的科学性和阶级性相统一的特点所决定的。较之于奴隶制的、封建制的, 乃至资本主义的法的价值观念, 马克思主义法的价值观念无疑是最先进的法的价值观念。
其次, 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所决定的。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这种社会、这种国家的法的价值观念只能是马克思主义的法的价值观念。
再次, 这也是由马克思主义法的价值观念在中国的发展趋势所决定的。马克思主义法的价值观念在人们思维和实践中也有一个从自发接受到自觉遵循的历史过程。马克思主义法的价值观念在中国社会的深化发展, 必然是转化为社会的自觉意识, 成为人们自觉地用以指导自己思想和行为的法的价值观念。
最后, 这也是由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发展所要求的。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的发展, 需要的绝不仅是简单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而且还需要一种科学的法的价值思想来指导立法、执法、守法和法的监督, 从而完备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 创造出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发展需要的法的意识环境。这也就要求必须把马克思主义法的价值观念内化为指导人们行为的自觉的法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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