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发生得比较平稳
自制力能克制自己的情感、情绪冲动, 不让消极行为产生, 表现出应有的忍耐性。
人的情感、情绪是随时随地能产生的, 只是强度不同而已。同是怒, 可以分为愠怒、愤怒、大怒、暴怒、狂怒等。同是喜, 也可分为欣喜、欢喜、狂喜等。情感、情绪的发生强度, 一方面取决于引起情感、情绪的现象对人的生活所具有的意义大小, 另一方面也取决于人的自制力的强弱。面对相同的事件, 有的人情感、情绪发生得十分激烈, 有的人情感、情绪发生得比较平稳, 这就与个人的自制力有关。由于情感、情绪在很大程度上是行为自发地形成的动力, 因而自制力对于情感、情绪的作用, 最终体现于行为上。表现在是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抑或是让行为放纵自由。一个具有良好自制力的人, 无论受到外界事件的多大刺激, 始终能把握着理智的方向盘, 并遵循理智的要求, 实现对情感、情绪、行为的制驭。反之, 缺乏自制力的人即使受到外界事物的微弱刺激, 也可能因情感、情绪起伏而失去应有的理智, 产生出一系列消极行为。
由情感、情绪引起的消极行为, 受其影响的不仅仅是行为者本人, 还会影响于他人、集体与社会。比如, 人在不顺利的情况下, 往往由于某种诱因的刺激, 情感会在刹那间突然爆发, 这就是所谓" 激情" 。暴怒、悲痛、绝望等都是消极激情的表现形式。消极激情对自身具有极大的摧残作用。据生理学家研究, 激情爆发时, 能使人心跳加快、血压升高, 神经系统处于极不平衡状态, 进而导致心理与生理平衡遭到破坏, 诱发出高血压、冠心病、脑溢血之类的急剧性病症。而消极激情的更大危害则在于外部行为的失控状态。激情能引起人与人的冲突, 将多年建立起来的良好人际关系彻底摧垮。激情能使人冲垮理智的" 堤岸" , 干出种种蠢事, 导演出幕幕悲剧。尽管消极的激情具有突发性, 但激情的发生与否取决于自制力的约束程度。当不良的欲望冲动之初, 人的主观意识仍旧处在清醒状
态。此时只要具有足够的自制力, 完全能克制与理智相矛盾的情感、行为的发展, 驾驭情感, 调节行为, 使行为与预定目标相一致, 强迫自己执行应该进行的活动。所以, 任何有害的激情都是可制驭的。只有自制力弱的人才会成为激情的俘虏。
中国现有法的价值观念
中国现有法的价值观念的冲突, 必然会导致鱼目混珠、以假充真、以假乱真, 以致是非难分, 真假难辨, 造成不应有的迷惘和失误。在日常生活和法制实践中, 同一案件的不同甚至对立的价值评价, 往往都有相当多的赞成者、拥护者和支持者。就是许多高级领导、新闻机构, 对此也往往出现错误和迷惘。
其次, 中国现有法的价值观念的冲突, 必然会阻碍中国社会应有法的价值观念、价值体系的确立。社会主义法的价值观念及其体系的建立, 已是社会主义法、法学发展的必然要求。由于马克思主义法的价值观念未能成为中国社会的自觉意识, 本应抛弃的传统价值观念( 糟粕部分) 和本应抵制的资本主义价值观念( 腐朽部分) 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发挥着作用, 中国应有的法的价值观念及其体系的建立, 就不能不十分艰难。
再次, 中国现有法的价值观念的冲突, 也是危害法制统一的重大祸根。法制统一, 是法制和法治建设的需要。但冲突的法的价值观念必然会更多地导致人们在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上的差异、纷争和对立, 这样, 法制就很难统一。
最后, 中国现有法的价值观念的冲突, 会延缓法制和法治发展的历史进程, 甚至使法制和法治的发展偏离应有的方向。法的价值观念是法制和法治发展的思想指导, 它影响着法从制定、实施、遵守、监督的全过程。我国现有法的价值观念的冲突, 很容易导致我国法制建设在应对和处理各种社会问题上无所适从, 甚至误入歧途。既然法制和法治发展的方向都无法保证, 也就难免在一些重大问题, 甚至原则问题上出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