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它并不是说要穿得怎么好看或衣料质地的好坏

       著名哲学家笛卡尔曾说过, 最美的服装应该是" 一种恰到好处的协调和适中" 。

       不恰当的衣着会引起人们的反感, 给人留下相当不好的第一印象。比如, 一位教师如果以" 西部牛仔" 或" 伴舞女郎" 的打扮走上讲台, 肯定不会受到学生的尊敬, 即使课讲得再好, 水平再高, 也难以改变这一状况。另外" , 爱美之心, 人皆有之" , 美观得体的衣着, 往往首先给人以悦目的感受, 让人产生与他继续交往的愿望" 。先敬罗衣后敬人" 这一古语虽说从道德上讲有所欠缺, 但它毕竟是一个我们无法改变的现实的社会观念。其实这也是情有可原的, 因为对方要了解你的" 内在本质" 还要经过一段时间, 而体现一个人的个性的衣着却让人一目了然, 留下一个直观的印象。

       恰当的着装, 并不是说一定要穿上价钱昂贵的衣服, 有时正好相反, 一味追求华丽富贵, 反而给人以庸俗的印象, 关键是要整洁大方, 能体现人的内在素质。现在有许多公司对所属雇员的着装都有" 规定" , 而它并不是说要穿得怎么好看或衣料质地的好坏, 关键是要符合审美的要求。

       服饰要做到两和谐。一是服饰与人的身体、相貌、年龄、性格等因素和谐, 另一是服饰与时间、气候、场合、职业等的和谐。恰当的穿着真的能改变人, 使人变得较为英俊、潇洒, 或亮丽动人。但是只有先认识自己、了解自己, 才能强调自己、装扮自己, 通过" 着装设计" 达到取长补短的效果, 创造" 自我" 的风格。

       如果你家里有一面穿衣镜, 请你现在就走到镜子前。不要整理头发, 不要换衣服, 也不要任何装饰, 就这样走过去, 邋遢就邋遢吧! 把自己当作别人, 好好地瞧瞧镜中的" 他" :由头到脚不能放松, 也不必过于苛求, 自己看到的是什么样子的人?

       还有, 不要把眼睛对准某一点, 不用管单一的胸围、腰围、臀围以及手或脚怎么样, 只要看整体的感觉就够了, 就好像别人看你那样看看自己, 也许你会发现- - 镜中的这名男士年龄2 0 多岁, 五官端正, 但衣着不雅; 举止虽不像电影明星, 但也很够味道。

       你会发现的缺陷其实很容易掩饰, 你需要为新形象描绘一张蓝图。只有用这种心情来改善自己, 你独特的气质风味才能慢慢地培养出来。

       恶法总是难以避免的

       由于立法者的认识能力和其他社会原因, 恶法总是难以避免的, 即使法治程度再高也是如此。对待恶法的态度无非两种:一是用修改法律的立法手段尽快结束恶法的效力; 二是用不执行、不遵守的办法直接抗拒恶法。恶法亦法论认为修改法律是惟一可用的手段; 而恶法非法论认为立法修改以前也不应执行, 不应遵守, 一天也不能让恶法生效。前者强调秩序的价值, 强调执法、守法习惯的养成; 后者强调正义的价值, 强调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可侵犯。其实, 对待恶法的态度也体现了对秩序和正义两种价值的选择, 而秩序与正义又都是人类生存不可缺少的价值, 守法、执法习惯的养成和个人基本权利的保护都是法治所追求的极端重要的目标。因此, 在现实中应当尽量将两者调和起来, 在价值评价的基础上作出选择。

       然而, 就中国当前而言, 坚持实证主义法学派主张的" 恶法亦法" 的危害, 不在于在立法的层次这种观念会开出" 有( 立法) 权就是法" , " 权必然大于法" 的恶花, 更在于这种观念会在全部国家政治法律领域中可能结出" 有权就是法" , " 权必然大于法" 的恶果。为什么这样说呢? 因为任何立法者制定的法, 都必须通过司法者、执法者的理解才能执行, 而每一个司法者、执法者在适用、执行立法者制定的法的过程中, 都不可能不加上自己的理解。即使那些没有任何私心的司法者、执法者, 那些真心实意按照立法原意来适用、执行法律的司法者、执法者, 在适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也根本无法避免把自己对立法者意志的理解当作立法者的意志, 将他们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上升为法律。法律只可能按司法者、执法者的理解来适用、执行这一事实, 决定了即使在司法、执法这个层次, 同样是谁有( 司法、执法) 权, 谁( 的理解) 就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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