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这些毛病和丑态

       中成药与西药口服制剂, 因为味苦, 大多裹上了一层糖衣, 以利于患者口服。现代生活中的幽默也同样可以起着包裹" 良言" 的糖衣效用。人们用幽默来表达嘲讽、批评的意味就是生活的一种艺术, 是人际关系和谐、家庭幸福、事业成功的需要。

       有时讽刺、批判应该幽默。讽刺是具有严肃的目的。幽默的效果主要是让人笑和松弛, 让讽刺带有幽默效果, 则需要经过充分的思考才能领悟出其作用" , 领悟" 是给人带来欢欣满足的源泉。我国著名作家张天翼说过:" 幽默与讽刺原是一对双胞胎。" 幽默的发生是" 从世界上有了些毛病, 有了些丑态的时候起的。有了这些毛病和丑态, 可是偏要蒙上一层漂亮的东西来哄人, 于是就产生了幽默诞生的环境。它要破坏的正是那些虚伪, 用笑来杀害它。"

       与人为善, 说到底也就是与己为善。人们已经厌倦了腥风血雨, 已经厌倦了指桑骂槐, 已经厌倦了人与人之间的指责与谩骂。现代生活中的幽默, 也就是与人为善, 它追求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人的发展与完善, 它是现代文明的必由之路。

       幽默要使它同时含有破坏而兼建设的意味, 要使它有左右社会的力量, 才能显现出将来的希望, 否则就会空空洞洞、毫无目的。一破一立、一左一右、一南一北、一前一后、一东一西, 方为幽默的韬略。于令人难以捉摸、无所适从之余时, 伸展自己的思想和目标, 那才是高深莫测的韵味。追求和应用韬略, 就像是追求艺术的高境界一样, 也是一种智慧的体现。

       最基本的伦理要求

       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在本质上应该是一种" 规律" , 是一种客观存在的" 规律" , 是一种先于立法者的意志、先于法律而存在的东西。因此, 就本原意义而言, 法不是一种根据人的主观意志制定的规则, 而只能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东西。

       这种东西可能是一种" 终极的理性" 、" 最基本的伦理要求" 、" 人类相处的基本规则" , 这些" 理性" " 、基本伦理" " 、基本规则" 是人们制定、理解、适用法律的前提与基础, 不符合这些" 理性" " 、基本伦理" " 、基本规则" 的就不能称之为法。

       西塞罗虽然认为恶法非法, 但是仍然要受到遵从。西塞罗认为法律源于人和神的共同理性, 人们之所以遵守法律, 一方面是因为法律的权威以及对它的信赖来源于法律本身的良好并赢得了一定程度的赞同, 另一方面, 法律要成为人类普遍有效的行为准则, 对法律自身是有条件的- - - 公正和最大的善。在他看来, 法律的正义如理性一样是上帝的馈赠。真正的法律必定是正义和善良的。他批评" 那些为了指导各民族而以多种形式和适当时急需制定的规则, 之所以称为法律主要是因为立法者的偏好而不是由于他们是真正的法律。" 因为一个真正的法律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创造法律是为了公民的安全、国家的长久以及人们生活的安宁和幸福" , 或者" 人们将这类规则形成文字并加以执行的目的是一旦接受了这些规则就使他们可能获得光荣且幸福的生活" 。相反那些为各民族制定的邪恶和不公正的规则根本就不是什么法律。由此在西塞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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