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通常女士在前
今天是男女平等的时代, 但" 女士优先" 仍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社交原则。女士优先, 不仅仅是顺序上的优先, 更包含着尊重女士和帮助照顾女士。男人不遵守这一成规, 不仅会被认作失礼, 还有可能被认为" 不是男人" 。而女士若在这一规则面前过分矜持, 也是一种失礼, 用国外一名人所说的话, 叫" 女人应该给男人献殷勤的好机会。"
比如在餐馆里进餐, 服务员总要先给女士上菜。是尊重女士的表现。男士和女士走在一起或坐在一起, 应让女士在右边。因为一般认为右边比左边尊贵。主人分设宴席座位, 应让女士坐在男士右边。在人行道上, 男士应走在靠车道的一边来保护女士。
如果有前后次序, 那么通常女士在前。进出电梯或进出房间时, 让女士先行。而在下山或下狭窄楼梯时, 恰好相反, 应该男士在前, 在下; 女士在后, 在上。
进入剧场或电影院, 女士先行。男士走在后面向检票员出示票子。总之, 只要在需要男士去承担可能出现的危险或有利于照顾女士时, 男士就应该走在前面。
男士有帮助照顾女士的义务。男士不仅不应与女士抢座位, 而且要让座; 就餐时, 男士要为女士拉椅子, 等女士站到适当的位置时, 再把椅子送上去; 与女士同行, 男士要帮她拿手包以外的物品; 遇到下雨, 男士要主动撑伞; 到衣帽间存放衣物, 男士要帮女士脱下大衣, 存放好后才轮到自己; 取衣物时, 也要先帮助女士。无论在何种场合, 男士都应尽可能地帮助女士。
男士应主动捡回身旁女士掉在地上的东西, 即使男士是上司, 也可以做一个很有风度的上司。
男士陪女士上车, 应先开门, 并且用手挡在女士头顶与车门顶之间, 协助她登车后, 自己才上车。下车时也得先下来, 为女士打开车门。
这对男孩子们不太公平吧? 其实有礼貌并不会使你有什么损失。相反会让你在女士面前显得更有风度。若你对女孩子这样做, 她们也会和善地对待你。
对法进行价值评价
在近代西方, 孟德斯鸠主张以地域为标准对法进行价值评价。这里的所谓地域标准, 就是当时当地人的一般道德观念。凡当时当地的一般道德观念认为是剥夺个人基本权利或者显失公平的法律, 就是恶法。在《论法的精神》中, 孟德斯鸠指出, 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但一般的道德观念是不存在的, 道德观念只能是因时因地而不同的。例如, 奴隶制基础上的罗马法, 按照现在的道德观念不管它的立法技术有多么优越, 都是恶法。但是在罗马法生效的时间和地域中, 却不妨假设它是良法, 因为当时当地的大多数妇女、家子和奴隶可能认为他们的无权是理所当然的, 并没有显失公平到残暴或令人不能容忍的程度。
这种观点在当今全球化时代仍有一定影响, 在目前世界政治、经济和法律一体化已经大势所趋的情况下, 一般道德观念的当地性仍应得到承认。其理论根据决不是国家主权理论, 而是一定地域中当地人的普遍道德认同。正是这种普遍的道德认同构成了公民守法的道德基础。作为评价法的良恶的标准的一般道德观念之所以必须用地域的普遍认同来限定, 就是因为只有当地人才是真正的认同主体。这种普遍的认同可以是直接的、间接的或者默认的, 但它并不否认不同阶级、阶层甚至不同职业、性别、年龄的人仍有不同的道德标准。
当然, 以全面的眼光来看, 地域标准的观点也是不完全对的。历史上的恶法, 例如种族歧视法, 都符合一定地域当地人的道德观念, 但不能说这种法是善法。
在现代西方, 人们普遍把法本身所体现的人民意志和利益作为价值的评价标准:一是是否多数人意志的体现, 二是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
然而, 这种观点同样存在问题。如果多数人的意志, 多数人的利益能作为判断是否恶法的标准, 那么发生了世界性影响的古罗马法就会被归入恶法之列, 因为它显然没有体现妇女、家子和奴隶的意志, 也没有保护这些人的平等权益。同时, 现代社会那些歧视少数民族的法律却可能因为它们反映了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而被归入良法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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