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是为自己留下一条后路

       俗话说, 人无完人。每个人都难免在工作和生活中偶有过失。这时, 作为朋友的你有义务予以指正, 并要求其改正。但如何才能更易被别人接受呢? 有一点必须注意, 对朋友的过失直言申斥一般是不会有什么好效果的。如果这样, 对方为了保全他的" 面子" , 很可能会与你当面对抗, 至少会使对方口服心不服。有效的办法还是委婉地指出其过失, 让对方在自责中加以改正。

       一个不肯原谅别人的人, 往往是不给自己留余地的人。因为每个人都有需要别人原谅的时候, 但理解这一点却很难。

       很奇怪, 我们看自己的过错, 往往不如看别人那样严重。大概是因为我们对自己犯错误的背景了解得很清楚, 对于自己的过错也就比较容易原谅, 而对于别人的过错当然不能原谅, 所以我们常把注意力集中在人家的过错上。即使有时不得不正视自己的过错, 但总觉得那是可以宽恕的, 这就是因为无论我们自己是好是坏, 我们都必须容忍自己的缘故。

       可是轮到我们评判他人就不同了。我们常常用另外一副眼光去看待别人的过错, 往往使旁人体无完肤, 一点也不留情面。且举一个小小的假设:如果我们发现了旁人说谎, 我们的谴责会是何等严酷, 可是哪一个人能说他自己从没说过一次谎? 也许还不止一百次呢!

       有些时候给他人留下台阶, 这也是为自己留下一条后路。每个人的智慧、经验、价值观、生活背景都不相同, 因此在与人相处时, 相互间的冲突和争斗难免- - 不管是利益上的争斗还是非利益上的争斗。

       给别人台阶下, 为他留点面子和立足之地, 对一般的人来讲, 这可能不太容易做到, 但如果能做到, 对自己则好处多多。

       人性混合着伟大与渺小, 善与恶, 崇高与卑微, 我们彼此都差不多。明白了这些, 就会使我们容忍他人, 如同容忍自己。

       适用于处理民刑事案件

       一般来说, 法的正义价值可以从两个层次去把握。一是法的深层的正义。在这里正义就是法的基本原则, 是法应努力追求的某种完善的目标、道德价值或理想的秩序; 二是法具体规定的正义, 也就是一套公正的法律规范和原则。

       正义有不同的划分, 历史上最有影响的一种划分是把正义分为分配的正义和矫正的正义。这是亚里士多德的一种分类。所谓分配的正义就是对不同的人给予不同的对待, 对于相同的人给予相同的对待, 根据人的功绩、出身等的不同来分配财富、荣誉。

       所谓矫正的正义是指不管什么人, 只要损害了别人的财产、权利, 都要给予同等的补偿, 适用等价交换原则, 适用于处理民刑事案件, 用以矫正并恢复被损害者的利益, 是一种补偿性的公平, 或曰事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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