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你便可以利用这段时间来引导“敌我”态势的转变
不管发生在生活中哪一领域里的争斗都有很多种解决方式, " 妥协" 就是其中的一种, 即主动降低条件和要求, 表现在主观上的高姿态及行为上的低姿态。
" 妥协" 是当事者双方或多方在某种不得已的条件下做出的退让决定。在解决问题上, 它不是最好的方法, 但在没有更好的方法出现之前, 它却是行之有效的选择, 因为它有不少的好处:可以避免时间、精力等" 资源" 的更大浪费。在" 胜利" 不可得, 而" 资源" 消耗殆尽日渐成为可能时, 妥协可以立即停止消耗, 使自己有喘息、整补的机会。也许你会认为, 强者不需要妥协, 因为他实力雄厚, 不怕消耗。理论上是这样, 但问题是, 当弱者以飞蛾扑火之势咬住你时, 强者纵然得胜, 也是" 惨胜" , 所以, 强者在某
些状况下也需要妥协。
妥协, 可以赢得扭转不利形势的机会。对方提出妥协, 表示他有力不从心之处, 他也需要喘息, 说不定他是要放弃这场" 战争" ; 如果是你提出, 而他也愿意接受, 并且同意你所提出的条件, 表示他也无心或无力继续这场" 战争" , 否则他是不大可能放弃胜利的果实的。因此妥协可创造" 和平" 的时间和空间, 而你便可以利用这段时间来引导" 敌我" 态势的转变。妥协, 可以维持自己最起码的" 存在" 条件。妥协常有附带条件, 如果你是弱者, 并且主动提出妥协, 那么虽然可能要付出相当的代价, 但却换得了" 存在" 。存在便是" 留得青山" , 没有存在, 就没有明天, 没有未来。也许这种附带条件的妥协对你不公
平, 让你感到屈辱, 但用屈辱换得存在, 换得希望, 相信也是值得的。
" 妥协" 有时候会被认为是屈服、软弱的" 投降" 动作, 但从上面所提几点来看, 妥协其实是非常务实、通权达变的生存智慧。凡是生活中的智者, 都懂得在恰当时机接受别人的妥协, 或向别人提出妥协, 毕竟人要生存, 靠的是理性而不是意气。不过, " 妥协" 要看具体情况。要看你的大目标何在。也就是说, 你不必把精力浪费在无益的争斗上, 能妥协就妥协, 不能妥协, 放弃战斗也无不可。但若你争的本就是大目标, 那么绝不可轻易妥协。要看" 妥协" 的条件。若要面子就要求面子, 要里子就要求里子, 但不必把对方弄得无路可退, 这不是为了道德正义, 而是为了避免逼虎伤人, 是有利害考量的; 更何况, 除非你把对方逼人绝境, 否则他的力量是永远存在的。如果你是提出妥协的弱势者, 且有不惜玉石俱焚的决心, 相信对方会接受你的条件。
总之, " 妥协" 可改变现况, 转危为安, 它是战术, 也是韬光养晦、寻求生存的大谋略。
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实现
尽管人的需要与法的属性之间总是存在对立和矛盾, 但人的需要在这种对立和矛盾中却处于支配地位。这种支配地位突出地表现在法的创制上。当人们认识到自己的某种需求需要法来予以满足的时候, 人们就会产生立法的动机, 采取立法的行动, 制定新法; 当人们认识到现有的法不能完全满足自己的需要时, 就会补充既有的法, 使其更加完善, 更能满足自己的需要; 当人们认识到现有的法不能满足自己的需要, 或者阻碍了自己需要的满足, 就必然会修改或废止现有的法。立法总是人们, 尤其是立法者所认识到的人的需要的体现。人们总是以人的需要为中心作出具体的立法行为。
不仅如此, 法的实施也是人的需要处于支配地位的表现。法通过其文字或者其他方式表述, 极大地反映了人的需要, 并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实现。但这种需要的满足还是不够的。因为, 人的需要还必须依靠人们对法的自觉遵守才能得到现实的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