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就能培养出简洁地表达思想的能力

       现在如果提到读书, 有许多人会认为那是从前的事, 但事实并非如此。

       英国思想家培根说过:" 读书使人充实, 交谈使人觉悟, 写作使人正确。"

       你是否具有高效的阅读能力? 不仅仅是快, 还应该理解其内容。阅读能力提高了, 自然就能培养出简洁地表达思想的能力, 而较高的表达能力能使工作获得快速进展。

       有读书习惯的人, 具有不读书的人所不具有的个性。他们知识丰富, 善于人际交往。除了掌握与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以外, 他们的视野宽阔, 工作能力强。

       你可能很擅长写商业信件, 也有可能在会议中博得对方的喝彩。读书、思考的人与不读书、不思考的人, 在成年后会有很大的差别。前者能游刃有余地适应形势, 而后者的生活方式则很僵化, 不能适应形势。

       在前面我们多次谈到经验的积累, 并把这作为马太效应的主要内容之一。该如何增加自己的经验呢? 你可以通过聆听有经验人士的谈话, 或借助阅读讨论前辈所写的书籍, 来增长自己的见识, 让自己获得一流的智慧。

       到底要读什么书呢? 读书不纯粹是为了娱乐、休闲, 还要从中学到人生的精髓、正确的人生观以及宇宙观等等, 也就是学习有益于自己未来的人生智慧。

       有些书能立即对我们产生帮助, 却尤法对人生有益。一本书经过反复地阅读, 会逐渐渗透、进说你的身体细胞当中, 成为自己的一部分, 对你的人生产生巨大的影响, 这类书籍包括哲学、历史或人物传记。

       在此把对读书的一些意见列出来, 供你参考。

       1 .读书分为享受书本本身的乐趣, 以及为了学习、收集资料而读两种。前者的代表书籍包括了散文、小说等文学作品。后者则包括经营管理或实务书籍等等。在这两者之间, 还有历史、传记小说等书籍。

       2 .前者的乐趣在于享受过程, 后者则只须撷取精华。

       3 .学习速读会对自己更有帮助。

       4 .学习或找资料的阅读诀窍在于, 不要逐字阅读, 读书时以行的方式阅读。

       此外, 还须准备书签与红笔两样工具。阅读时不要只读一次, 要阅读三次左右, 最后保留精华部分即可。

       5 .要舍得花钱买书。好书经常是可遇而不可求的, 错过了这次机会, 下次想买时可能已经找不到了, 喜欢的话就立即把它买下来。

       6 .当然, 买错书的几率也很高。买了1 0 本书, 其中很可能只有一本是真正有趣、能帮助自己的。但在一再地犯错当中, 也能培养出自己看书的眼光, 慢慢就会培养出识好书的慧眼。那么, 花在" 买错书" 上的钱是不是浪费了呢? 并非如此, 一个挖金矿的人不可能挖掘的每

       一锹都是金子, 相反, 他也许挖了几百锹都是泥土, 只有一锹是金脉, 但这是值得的。在读书方面你也应该这样考虑问题。况且, 不断" 试错" 可以提高你的鉴赏能力, 使你花费的时间和金钱大大降低。

       7 .阅读同一作者的作品。当遇到一本自己喜欢的书时, 是非常幸运的事, 表示自己能与作者产生共鸣, 因此可以多阅读一些该作家的作品。

       8 .不必因为自己把书买下来, 就硬性规定一定要将整本书读完。开头无趣的书, 后面往往也不会太有趣, 勉强自己去读, 太浪费时间, 宁可丢弃不读。

       旅游者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旅游者应当了解自己的基本权利, 然而, 事实上旅游者本身却常常不重视自己的权利, 或者说不了解自己的权利。有的旅游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 常常忍气吞声, 或者在接受了道歉之后, 放弃自己应得到的补偿。例如, 旅行社不征求旅游者的意见, 擅自取消游览项目或改变旅游路线, 旅游者却认为这是正常现象。航空公司临时取消航班, 不及时通知或对旅客没有妥善安排, 很多旅客虽然有意见, 但是却不据理力争。结果, 旅游者吃亏上当, 却还不明白为什么。按照法律规定,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享有下列权利:

       1 .自由旅行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养、休息的设施, 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这一规定中的休息权中就包括了旅行的权利。

       2 .对旅游产品的知悉权

       旅游产品的知悉权, 指旅游者在购买旅游产品时对旅游经营者提供的线路、服务等享有了解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经营者不能提供虚假的情况。不能欺诈和误导旅游者。

       3 .安全旅行的权利

       在旅游活动中, 旅游者的人身、财产的安全要得到保障。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的旅游项目及服务必须符合有关的安全标准。例如, 饭店要有防火设施, 旅行社要为旅游者办理保险, 等等。

       4 .自主选择权

       选择旅游线路或者服务是旅游者自己的权利, 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旅游者。旅游者可以自己选择旅行社, 自己决定购买或不购买旅游产品, 可以对旅游项目进行比较、鉴别, 自主作出选择哪项旅游线路的决定。

       5 .公平交易和缔结合同的权利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是平等的主体, 旅游者有权获得旅游服务的质量保障, 有权要求合理的价格。因此,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要订立旅游服务合同, 以合同的形式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下来, 以保障旅游者的权利不受侵害。

       6 .获得赔偿的权利

       在旅游活动中, 旅游者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侵害时, 应依法得到赔偿和补救。旅游经营者因自身的行为给旅游者造成损害时, 应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7 .旅游者的人格权

       旅游者不分国籍、种族、性别、年龄、文化、宗教信仰等因素, 在参加旅游活动中, 其人格权利是平等的, 旅游者的风俗习惯要得到尊重和保护, 不能受到歧视。

       8 .投诉权和诉讼权

       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可以直接与损害其利益的旅游经营者进行交涉, 要求其赔偿损失; 也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及消费者协会提出投诉, 要求处理。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9 .法律与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与法规中, 对消费者的保护体现在许多方面。作为消费者的一员, 旅游者同样享有法律赋予的其它权利。当然, 旅游者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 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旅游者要遵守旅游地的法律与法规, 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 爱护旅游资源, 保护生态环境, 不能从事危害国家安全,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破坏公共秩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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