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谈特谈其事业之辉煌

       女性可以参加各类团体。对于一些受访女性来说, 通过这种形式, 可以找到志同道合的朋友, 关系也容易密切、深化。让我们学习一下外国女性的经验:

       米利亚姆参加了哈佛商学院女校友每月一次的聚会。她承认说:" 第一次去的时候, 我以为遇到的一定

       都是些冷若冰霜、麻木不仁的成功女性, 大谈特谈其事业之辉煌。" 结果, 完全不是她想像的那样。米利亚姆告诉朋友:" 每个人都把面具扔到一边。

       谈的都是些困扰她们的问题。比如, 生活中的困惑, 职业的变化, 有了孩子以后, 整天呆在家里的生活多么不尽如人意等等。"

       像其他此类团体聚会一样, 这种聚会变成了女人们相互宽慰、互诉知心话、促进个人发展的场所。对米

       利亚姆来说, 真是大开眼界。

       " 我意识到, 生活对我而言变成了一种义务, 自己无权选择。整天上班、看孩子, 却没有丝毫乐趣。我懂

       得了, 必须重新找回创造力和乐趣。这是我悟到的一条非常深刻而重要的哲理。"

       " 就一次聚会, 你就觉悟了? " 朋友说。

       " 是啊! 没想到吧。"

       这些聚会, 无论是定期举办还是偶尔一聚, 都是我们获得启迪的重要源泉。黑迪罗伯逊谈到:" 我参加了一个非常优秀的高级女职员团体。成员多为在各自公司身居要职的职业女性。每年, 我们搞一次名为' 评点你的生活' 的晚餐, 大家讨论这样一些问题, 如什么能给你带来快乐, 生活中有哪些障碍, 怎样让你的

       生活更加快乐。这是我参加过的最爱意浓浓的一种聚会。对大家帮助都很大。"

       合同都有哪些主要条款呢

       合同的主要条款即合同的内容。合同内容是由当事人之间平等协商达成的, 法律并不干预合同的内容。《合同法》规定,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是, 现实中的合同多种多样, 无论其差别如何, 签订合同的目的是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用某种形式加以固定。所以尽管合同之间存在差异, 但是主要的合同条款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 这些基本相同的合同内容, 可以称为合同的主要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 .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当事人的名称及住所, 是指公民的个人身份证或者户籍登记记载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其他个人情况。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 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 如果户籍所在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 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住所, 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名称及住所要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所以, 由登记机关记载的名称和住所就是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名称和住所。订立合同要明确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目的是为了确定合同的权利人和义务人, 确定各类文书的送达地点、明确合同的履行地以及合同发生争议后的仲裁地或诉讼管辖地。反之, 如果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住所不明确, 上述内容则无法确定。

       2 .标的

       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没有标的, 民事法律关系就不可能存在。因此任何合同都必须有标的。例如, 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 在合同中必须约定旅游的时间、路程、景点及服务标准。上述约定的内容就是合同标的。

       合同的标的可以是物, 如买卖合同中的商品; 也可以是行为, 如智力开发成果和提供服务等, 应该说合同的标的是非常广泛的。只要不是法律禁止的, 都可以成为合同标的。但是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和法律禁止的行为, 不能成为合同的标的。

       3 .数量

       合同的数量是对标的的具体衡量。没有数量,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就无法确定。例如, 在买卖商品中, 如果对商品的数量没有约定具体标准, 合同自然无法履行。

       签订合同的数量标准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如包、箱、件、袋、堆等。如果没有法定计量单位的, 在订立合同时要明确重量或者数量。对标的的数量是通过计量单位表达的, 应使用国家规定的单位, 如个、件、台、千克、吨、米、平方米、立方米等。对标的以货币为内容的, 以元、角、分等计算。

       4 .质量

       合同的质量标准也是衡量标的的尺度。由于合同的标的不同, 衡量标的的尺度自然也不同。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订立合同时, 有国家标准的, 适用国家标准; 有行业标准的, 应适用行业标准; 没有上述标准的, 当事人可以按通常标准或按合同目的约定标准。旅游合同中涉及的某些服务标准, 如导游人员的服务标准, 星级饭店的服务质量标准, 应该适用国家旅游局或旅游行业协会颁布的标准。对旅游服务中没有明确规定标准的服务项目, 旅游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与旅游服务者作出明确约定, 以免发生争议时难以确定责任。

       5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统称为价金, 是接受标的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时, 另一方当事人以货币的形式支付的代价。标的如果是货物, 代价称为价款; 标的如果是提供劳务, 代价称为酬金。价金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应用人民币计算和支付。涉外合同用何种货币支付, 必须在合同中写明, 以防因汇率变动发生争议。

       根据《价格法》的规定, 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关系重大的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所以,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价格时, 有政府定价的, 必须执行政府定价; 有政府指导价的, 必须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确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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