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跟什么样的人办事

       人在办一件事之前, 都要先了解自己。一个人要想清楚地了解自己其实比较困难, 因为不仅需要发现自己的能力, 也应该发现自身的不能。只有准确地认清自身的局限, 才能对自身的能力做到有" 自知之明" , 从而采取正确的行动方针。

       在这个世界上, 即便有很高的办事能力, 我们也不可能做到事事能办, 事事可办。生活当中, 有两种人办事经常失败, 一种是因为办事能力低而失败的人, 一种是对自身办事能力估计过高而失败的人。如何使自己在办事过程中立于不败之地呢? 认清自己的办事能力有多大, 无疑是考验一个人办事能力的基本素质之一。

       年轻人在准备办一件事时, 必须对自己的办事能力做出必要的估量; 如不能量力而行, 其办事的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凭自身能力办事

       人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身份各有不同, 其办事能力也是不相同的。现实生活中, 我们常见到这种现象:请亲戚办事, 辈分高的人出面一般来说比辈分低的容易一些; 在社会上办事, 求有社会地位的人出面帮忙, 就比地位不高的人出面顺畅。之所以形成这样的差异, 就在于每个人在社会中的身份与地位的不同而造成能力的不同。如常言所说, 人微言轻, 权高位重, 就是这样的道理。

       所以, 无论是求人办事还是帮人办事, 我们都必须认清自己的实力, 看清楚凭自己的能量, 能办多大的事, 能跟什么样的人办事, 采取什么样的方法和途径才合适。心里有了谱, 办事才会更有针对性、分寸感, 自然地就会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与障碍, 就更容易达到目的。

       调整好自己的" 期望值"

       所谓" 期望值" , 是指人们希望自己所想或所做的事情达到成功的一种比值。

       年轻人在办事时, 都希望自己所想或所做的事获得成功, 但客观现实又往往不遂人愿。有的事成功了, 有的事没有成功, 有的事在一定意义上或部分地成功了, 有的事却完全办糟了。

       事情成功了令人兴奋, 事情没有成功或办糟了叫人懊恼、悲伤。尤其是求人办事前寄予的成功" 期望值" 越大, 一旦事情没有成功或办糟之后, 其失落感就越强, 心理上越得不到平衡, 由此内心的痛苦就越强烈。这种状态势必影响工作, 妨碍身心健康。

       因此, 人们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 即把" 期望值" 调节在最恰当的位置。若能如此, 就可以免受其难了, 这就是要对自己有一个恰当的定位。

       考虑自己的性格

       性格是指在对人、对事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上所表现出来的心理特点, 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习惯化了的行为方式。比如说, 有的人小心谨慎, 有的人敢拼敢闯。小心谨慎与敢拼敢闯就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习惯化了的行为方式。人们根据他们这些外显出来的习惯化了的特征, 很容易地区别出这两种人的性格差别。

       掂量自己的人缘

       现代社会是一个交际的社会。交际活动中, 人缘的好与坏对办事能力的影响很重要。人缘好的人, 在社会上的境况就好, 社会评价也高, 因而找人办事也容易得到理解、同情、支持、信任和帮助。所以, 一个人人缘的好与坏, 直接反映着这个人在社会上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所以, 我们在办事过程中, 自己的人缘因素一定要考虑。

       我们办事之前, 一定要考虑自己的人缘因素, 要依人缘来决定怎样办事。

       看关于格式的条款

       1 .格式条款的概念

       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在社会生活频率加快的情况下, 格式条款在一些服务企业中使用广泛, 在保险、运输、银行、旅游等部门都存在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现象。

       2 .以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原则

       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 必须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是对等的, 不能一方只享有权利, 不承担义务或者享有的权利明显大于义务。当事人拟定格式条款时, 不能凭借合同文本由自己拟定的便利条件, 在合同中拟定大量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条款, 如果这样拟定合同就违反了公平原则。

       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 格式条款的提供者要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应按照对方的要求, 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一般来说, 格式条款的拟定人对合同条款经过反复研究, 对合同内容比较熟悉, 而相对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和熟悉则要受到许多限制, 特别是非专业人员, 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是有限的。所以, 格式条款的拟定者对该条款有说明的义务, 有提请对方注意该条款中免除其责任和限制其责任的条款的义务。

       3 .无效的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无效, 是指由于格式条款中含有违反法律的内容, 或者订立合同时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导致格式条款的合同无效。导致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况如下:

       ( 1 )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2 ) 违反《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

       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3 )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条款。

       4 .对格式条款争议的处理

       《合同法》规定,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之后, 应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 应当采取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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