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一招就把刚硬的狄仁杰“收买”了

       武则天当政时, 狄仁杰和娄师德同时担任宰相。但狄仁杰总是想办法排挤娄师德, 两人面和心不和。

       有一天, 武则天突然问狄仁杰:" 我信任并提拔你, 你可知道其中原因? " 狄仁杰答道:" 我凭文才和品德受朝廷任用, 不是平庸之辈, 更不靠别人来成就自己的事业。" 武则天沉思了一会儿, 对狄仁杰说道:" 其实, 我原来并不了解你的情况, 你之所以有今天, 之所以会得到朝廷的厚遇, 全靠娄师德的推荐呀! " 随后, 武则天命令卫兵取出一个竹箱, 找出约十件关于娄师德推荐狄仁杰的奏本, 赐给了狄仁杰。

       狄仁杰仔细地看完奏本, 不由得满脸惭愧。多年来, 自己一直在想办法排斥娄师德, 甚至想把他赶出城, 没想到他却一直在皇上面前举荐自己。

       想到这里, 狄仁杰连忙跪在地上, 惶恐地向武则天承认自己有罪。武则天并没有责备他, 而是原谅了他。

       此后, 狄仁杰抛弃了对娄师德的成见, 二人共同辅位武则天, 将朝政治理得井井有条。武则天不动声色, 只一招就把刚硬的狄仁杰" 收买" 了。

       顺治皇帝的母亲大玉儿也是一位深懂人性的智慧女性, 她曾在年轻时收服了明朝名将洪承畴, 使明朝迅

       速灭亡, 而且她还使洪承畴成为她裙下的不二忠臣, 为她以后的统治出力。

       当时洪承畴兵败被俘, 但宁死不降。大玉儿特别打扮一番, 黄昏时候, 携了一个提壶秘密出宫, 独自去见洪承畴。洪承畴正闭目危坐, 一副凛然的神态。大玉儿细声问道:" 此位是洪将军吗? " 面对声音婉转、吹气如兰的女人, 洪承畴不知不觉

       睁开眼睛:" 你是何人? 又有何事? " 她深深行了一个礼, 说:" 洪将军! 我知将军忠心耿耿, 绝食明志, 以死殉国, 乃大丈夫所为, 可敬可佩! " 说完嫣然一笑。接着说:" 你且不要问, 我此来是一片好心, 想拯救你脱离苦海! "

       " 想劝我投降? 请回吧! " 洪承畴不再多说, 又闭起了眼。

       但她毫不介意, 继续说:" 将军! 我虽是女子, 但颇识大义, 对将军这种殉节精神, 衷心钦佩, 岂敢夺将

       军之志。"

       " 唉, 将军! " 她的话既充满了同情, 又惹人怜爱

       " 将军要绝食等死吗? 但绝食要七八天才能了断。我煎好一壶毒药来敬将军, 若将军不怕死, 就饮了这壶

       药。" 说完, 将壶送过去。洪承畴经她这般一捧一跌、一怜一媚的摇荡, 已身不由己, 豪气陡生:" 好! 好! 死且不怕, 何惧毒药! " 立即接过壶来, 张口狂饮, 不料流急气促, 咳了起来, 弄得药沫飞溅, 喷得美人衣襟尽湿。

       洪承畴自惭形秽, 连忙道歉。大玉儿若无其事, 谈笑自如, 拿出香帕来慢慢拂拭, 媚眼向洪承畴一翻说:

       " 看样子, 将军的阳寿未尽哩! "

       " 我立志一死, 不死不休! "

       " 将军可谓视死如归, 英雄! 钦佩! 钦佩! 不过, 我还有一句话告诉将军, 你现在既已为国殉节, 但身丧

       异域, 丢下家人, 哭望天涯, 深闺少妇, 浮云发呆, 春风秋月, 苦想为劳, 枕边弹泪, 情何以堪? 将军能闭眼不顾, 不念旧情吗? "

       洪承畴被勾起心事, 酸楚万分。但毒药已下肚, 死期不远, 不禁泪如泉涌, 长叹一声说:" 事到临头, 还有什么可说? 什么可顾? 唉, 可怜无定河边骨, 犹是深闺梦里人。"

       只这一叹, 就说明了洪承畴已有所动。经过那么多次的审讯、威逼、说服、利诱都没有动摇过决心的洪

       承畴, 只让这么一个弱女子几番问答, 就开始犹豫了。

       聪明的皇后看出他已动心, 又用话挑逗他:" 决志殉国, 将军可谓忠贞不贰, 无愧臣节啊。但在我看来, 确是大为可惜。

       " 将军! 不是我说你, 你身为国家栋梁, 这样一死, 得了一个虚誉, 究竟对国家有何补益呢? 如果是我

       的话, 我会忍辱一时, 渐图恢复, 所谓忍辱负重, 伺机报国, 方不负明帝重托, 百姓仰望, 不过, 人各有志, 勉强不得。"

       洪承畴终于在皇后面前屈服了, 一个贫贱不移、威武不屈的英雄豪杰, 不裹尸于战场之上, 殉节于刀锯之下, 竟然拴缚于裙带之中。

       大玉儿在这中间表现出的智慧又岂是一个" 美人计" 所能概括的。

       旅游购物中的损害赔偿

       1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可以要求旅游商品的经营者承担责任:

       ( 1 ) 商品存在缺陷;

       ( 2 ) 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又未作说明;

       ( 3 ) 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

       ( 4 ) 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 5 )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 6 ) 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

       ( 7 ) 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

       ( 8 ) 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 9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2 .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利益时应承担的赔偿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赔偿的范围为:

       ( 1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 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造成残疾的, 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造成消费者或者其它受害人死亡的, 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 ) 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 4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 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履行。

       ( 5 )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 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 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 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 6 ) 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 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 7 )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收款; 并应当承担预收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 8 )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 消费者要求退货的, 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 9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1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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