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她家中一片凌乱

       苍山是云南大理有名的地方, 很久以来, 在民间流传着许多关于它的美丽动人的故事。苍山有十九峰, 其中有一峰叫做云弄峰。云弄峰有一潭清澈的、约有两三丈宽的泉水, 浓密的树丛荫护着它, 茂盛的枝叶斜斜地横盖在泉的上空, 在每年的三四月间树木开花的时候, 青青的柔枝上点缀着淡黄色的小花, 它有一个美丽的名字, 人们都叫它蝴蝶泉。关于蝴蝶泉这个名字的由来, 有着这样一个动人的传说。这个泉本来并不叫蝴蝶泉, 最初因为它泉水清澈, 经年不断, 深不见底, 从来没有人知道它有多深, 所以附近的人都叫它无底潭。

       无底潭边住着一家姓张的农夫, 只有父女两人相依为命, 守着几亩薄田度日。他的女儿名叫雯姑。她的容貌国色天香, 即使是娇艳的花朵见了也要自愧不如; 她的心地纯洁善良, 即使是清澈的无底潭水也无法和她的纯洁相比。她白天帮助父亲种田, 晚上纺纱织布。她勤劳和美丽的名声, 远远地传播到了四方。少女们把她的行动看作自己的榜样, 小伙子们则日思夜想, 魂牵梦萦, 连做梦也想得到她的爱情。在云弄峰上住着一个名叫霞郎的青年樵夫。他无父无母, 过着孤苦的生活。他的身上有着许多优点, 不但忠实善良, 吃苦耐劳, 心灵手巧, 而且他的歌喉美妙无比, 歌声像百灵一样的婉转, 像夜莺一般的悠扬。每当他唱起歌来的时候, 山上的百鸟都会安静下来, 默默地倾听他那美妙动人的歌声。每隔几天, 霞郎就要背柴到城里去卖, 来来往往总要经过无底潭。霞郎也和别的青年一样, 深深地爱着雯姑, 每次从她家门前经过的时候, 都会情不自禁地向她偷偷地望上几眼。雯姑也一样爱慕霞郎, 每当他唱着歌走过潭边时, 她都要停止手中的活儿, 伏在窗棂上倾听他那娓娓动听的歌声, 并眼含深情地注视着他。

       日子就这样一天一天地过去了, 这两个青年人的心坎里产生了纯真的爱情有一次, 在一个月明的夜晚, 雯姑在潭边遇见了霞郎。在浓浓的树荫里, 在柔美的月光下, 他俩互吐心中的爱慕之情。从此, 无底潭边就常常有了他们的身影, 树荫下也常常留下他们双双的足印。苍山下还住着一个凶恶残暴的俞王。他是统治整个苍山和洱海的霸主, 是压迫剥削人民的魔王。他统治下的一草一木, 都浸透了人民的血泪。人民对俞王恨之入骨, 其恨比苍山还高, 比洱海还深。雯姑美貌的名声也传到了俞王的耳朵里, 这个无恶不作的恶魔便带着他的狗腿们来到无底潭, 打伤了年迈的张老头, 把雯姑抢到了俞王府, 打算让雯姑做他的第八房姨太太。俞王一见雯姑, 顿时被她的美貌所迷住, 像狗一样地流着口水, 嬉皮笑脸地对雯姑说道:我府里有用不完的金银财宝, 吃不尽的山珍海味, 穿不完的绫罗绸缎, 只要你答应做我的妻子, 我保你荣华富贵享用不尽。雯姑对此嗤之以鼻。俞王闻听此言, 勃然大怒, 软硬兼施, 用尽了手段, 却一丝一毫也动摇不了雯姑坚贞的心。这样, 经过了三天三夜, 俞王恼羞成怒, 叫狗腿们将雯姑吊起来, 想用肉刑强迫雯姑屈从。

       话分两头, 单说霞郎这天怀着兴奋和期待的心情, 来到无底潭边准备与雯姑相会, 可是他并没有见到雯姑, 他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变故, 于是到了雯姑家里, 见她家中一片凌乱。将死的张老头挣扎着对他说完了雯姑被抢的情形, 就饮恨而死。痛苦和仇恨燃烧着霞郎的心, 他埋葬了张老头以后, 怒火已经使他把生死置之度外, 他抓起斧头, 气势汹汹地朝俞王府奔去。黑夜里, 霞郎翻过俞王府的高墙, 在马房里找到了被高吊着的雯姑。他用斧头将绳索砍断, 带着雯姑逃出了俞王府。雯姑和霞郎在漆黑的路上急奔, 俞王带领着恶狗和士兵在后面紧追不舍。他们逃上高山, 俞王也尾随着追上高山。他们逃下深谷, 俞王也紧追至深谷。俞王耀武扬威地在后面高声喊道:就算你们上天入地, 也休想逃出我的手掌心。最后, 雯姑和霞郎逃到了无底潭边, 前面无路可走了, 俞王爷的狗腿们紧紧包围着他们, 要他们跪地乞降。

       这时, 雯姑和霞郎紧紧地拥抱着, 纵身跳下了无底的深潭。无底潭边的人们听说这一对人人夸赞的青年人的死讯, 再也抑制不住心中的仇恨, 纷纷拿起武器打进了俞王府, 把俞王和他的狗腿们杀得一个不剩。第二天, 人们准备到无底潭把雯姑和霞郎的尸首打捞上来。突然, 无底潭的水翻滚沸腾起来, 潭中冒起了一个巨大的水泡, 水泡下有一个空洞, 从水洞中飞出了一对五彩斑斓的蝴蝶, 互相追逐着在潭边翩翩起舞。一会儿, 又从四面八方飞来了许多大大小小的蝴蝶, 围绕着这一对蝴蝶在潭边和树下四处飞翔。人们说, 这就是雯姑和霞郎的化身。从此以后, 人们便给无底潭换了一个名字- - - 蝴蝶泉。到了每年的三四月间, 各色各样的美丽蝴蝶便会飞到蝴蝶泉边, 成群地上下飞舞。泉上和泉的四周, 漫山遍野, 完全变成了色彩缤纷的蝴蝶世界, 成为罕见的动人的美丽奇观。

       文物的所有权应该属于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归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等, 除了国家另有规定以外, 属于国家所有。属于集体所有的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传世文物, 也称散存文物, 其所有权属于集体或者私人。但是, 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规定, 例如, 出售私人收藏的文物, 必须卖给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 不准私自倒卖牟利。私人收藏的文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

最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