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一切看作自己理所应当的独享

       到朋友家做客, 朋友家刚满三岁的小孩端了一只小碗走了过来, 碗里放着几个蜜枣。我逗他说:" 宝宝, 让我吃一个好么? " 小家伙竟然毫不吝啬地给了我一个。孩子如此懂事慷慨, 我禁不住一阵夸赞, 小家伙笑得比吃了蜜枣还甜还美。逗完了孩子, 我便要把蜜枣放回孩子的小碗, 可是主人却示意让我吃掉蜜枣。我不解, 但还是遵从了主人的意思将手中的枣子吃了。小家伙看着我一点点地将枣吃掉, 又看看他的小碗, 眼圈一下子红了。此时孩子的父亲上前拍着孩子的肩膀说:" 宝宝, 你看, 阿姨吃了你的蜜枣后多高兴呀! 宝宝真懂事。" 听着他爸爸的话, 看着我赞许的微笑, 小家伙转悲为喜, 乐颠颠地跑到一边去了。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 总会出现一些赠与他人东西的行为, 出现了这一行为后, 家长应及时地给孩子以鼓励和表扬。因为, 这种自发的赠与行为是难得且珍贵的, 是孩子经过一定思考后作出的决定。对这一行为及时的表扬与肯定, 能使孩子在赠与行为过程中获得满足感, 并且初步发现自己的社会价值。

       现在的孩子大多是独生子女, 在家庭中一般都处于一种优越地位, 父母祖辈在生活中处处" 谦让" 孩子, 一旦孩子将自己心爱之物拿出来赠与时, 大人们都异常高兴的, 觉得孩子有这份" 孝心" 就够了, 不忍心真的接受孩子的赠与。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和行为。如果孩子在主动赠与时遭遇到几次这样的回应, 就会产生一个错误认识:父母不喜欢我这样的行为, 或者是父母只是要我做做样子。这样一来孩子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不再有赠与行为, 把一切看作自己理所应当的独享; 二是为了取得父母的赞扬而假装做出赠与行为, 父母一旦接受便会大哭或迅速变卦, 赠与成了一种换取父母欢心的虚伪。孩子的赠与行为经常不完全实现, 会影响孩子的性格发展, 不利于孩子健全人格的培养。

       在孩子赠与的时候, 我们应当微笑着接受, 让孩子知道赠与的东西不再属于自己; 让孩子明了他失去了所赠与的东西之后, 将得到别人的感谢, 将会获得快乐。

       崇尚法和尊重权利的法治精神

       法治文化是与一个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相伴而生的。当今世界, 法治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 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

       法治文化亦可分为显型结构上的法律文化和隐型结构上的法律文化两大结构。隐型结构层面上的法律文化又可分为法律心理、法律意识和法律思想; 显型结构层面上的法律文化也可分为法律法规、法律制度和法律设施。从理论上讲, 任何一种法律文化从内容上或结构上都应当是显型层面上的法律文化与隐型层面上的法律文化的协调统一。即有形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设施以及与有形结构形态相适应的无形的法律意识形态的协调统一。

       法治一直是西方法的传统精神。西方社会的勃兴和繁荣, 得力于法学家们对权利、正义的关注和对社会契约、人民主权、法律平等的启蒙。正是在" 正义" 价值目标的引导下西方社会主体形成了普遍的自由、平等、公平、民主和权利至上的观念以及信仰法、崇尚法和尊重权利的法治精神和良法主治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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