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一来孩子会出现两种情况

       到朋友家做客, 朋友家刚满三岁的小孩端了一只小碗走了过来, 碗里放着几个蜜枣。我逗他说:" 宝宝, 让我吃一个好么? " 小家伙竟然毫不吝啬地给了我一个。孩子如此懂事慷慨, 我禁不住一阵夸赞, 小家伙笑得比吃了蜜枣还甜还美。逗完了孩子, 我便要把蜜枣放回孩子的小碗, 可是主人却示意让我吃掉蜜枣。我不解, 但还是遵从了主人的意思将手中的枣子吃了。小家伙看着我一点点地将枣吃掉, 又看看他的小碗, 眼圈一下子红了。此时孩子的父亲上前拍着孩子的肩膀说:" 宝宝, 你看, 阿姨吃了你的蜜枣后多高兴呀! 宝宝真懂事。" 听着他爸爸的话, 看着我赞许的微笑, 小家伙转悲为喜, 乐颠颠地跑到一边去了。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 总会出现一些赠与他人东西的行为, 出现了这一行为后, 家长应及时地给孩子以鼓励和表扬。因为, 这种自发的赠与行为是难得且珍贵的, 是孩子经过一定思考后作出的决定。对这一行为及时的表扬与肯定, 能使孩子在赠与行为过程中获得满足感, 并且初步发现自己的社会价值。

       现在的孩子大多是独生子女, 在家庭中一般都处于一种优越地位, 父母祖辈在生活中处处" 谦让" 孩子, 一旦孩子将自己心爱之物拿出来赠与时, 大人们都异常高兴的, 觉得孩子有这份" 孝心" 就够了, 不忍心真的接受孩子的赠与。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和行为。如果孩子在主动赠与时遭遇到几次这样的回应, 就会产生一个错误认识:父母不喜欢我这样的行为, 或者是父母只是要我做做样子。这样一来孩子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不再有赠与行为, 把一切看作自己理所应当的独享; 二是为了取得父母的赞扬而假装做出赠与行为, 父母一旦接受便会大哭或迅速变卦, 赠与成了一种换取父母欢心的虚伪。孩子的赠与行为经常不完全实现, 会影响孩子的性格发展, 不利于孩子健全人格的培养。

       在孩子赠与的时候, 我们应当微笑着接受, 让孩子知道赠与的东西不再属于自己; 让孩子明了他失去了所赠与的东西之后, 将得到别人的感谢, 将会获得快乐。

       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实现

       我国法律还专门规定国家机构在组织和管理文化建设方面的职权和职责。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和权限中, 都有有关文化建设的内容。

       从间接方面来看, 世界各国法律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的规定不仅直接促进了经济繁荣和生产力发展, 也间接地为文化和文明的发展提供了基本的物质保证; 同时, 各国法律通过惩办一般违法犯罪活动和危害其主流文化价值观的违法犯罪活动, 也间接地保证了主流文化的存在和发展。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为社会主义文化和文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优良的社会环境, 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思想建设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我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都有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规定, 规定国家提倡和发展社会主义公德, 对人们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 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 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而且, 由于法律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和国家强制性的特点, 上升为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 就取得了社会一体遵行的效果, 这对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是十分有利的。我国法律不仅把一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规范转化为宪法精神和一般法律规范, 而且还对违反这些法律规范的行为予以制裁, 这就使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实现得到了双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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