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喜欢我这样的行为

       到朋友家做客, 朋友家刚满三岁的小孩端了一只小碗走了过来, 碗里放着几个蜜枣。我逗他说:" 宝宝, 让我吃一个好么? " 小家伙竟然毫不吝啬地给了我一个。孩子如此懂事慷慨, 我禁不住一阵夸赞, 小家伙笑得比吃了蜜枣还甜还美。逗完了孩子, 我便要把蜜枣放回孩子的小碗, 可是主人却示意让我吃掉蜜枣。我不解, 但还是遵从了主人的意思将手中的枣子吃了。小家伙看着我一点点地将枣吃掉, 又看看他的小碗, 眼圈一下子红了。此时孩子的父亲上前拍着孩子的肩膀说:" 宝宝, 你看, 阿姨吃了你的蜜枣后多高兴呀! 宝宝真懂事。" 听着他爸爸的话, 看着我赞许的微笑, 小家伙转悲为喜, 乐颠颠地跑到一边去了。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 总会出现一些赠与他人东西的行为, 出现了这一行为后, 家长应及时地给孩子以鼓励和表扬。因为, 这种自发的赠与行为是难得且珍贵的, 是孩子经过一定思考后作出的决定。对这一行为及时的表扬与肯定, 能使孩子在赠与行为过程中获得满足感, 并且初步发现自己的社会价值。

       现在的孩子大多是独生子女, 在家庭中一般都处于一种优越地位, 父母祖辈在生活中处处" 谦让" 孩子, 一旦孩子将自己心爱之物拿出来赠与时, 大人们都异常高兴的, 觉得孩子有这份" 孝心" 就够了, 不忍心真的接受孩子的赠与。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和行为。如果孩子在主动赠与时遭遇到几次这样的回应, 就会产生一个错误认识:父母不喜欢我这样的行为, 或者是父母只是要我做做样子。这样一来孩子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不再有赠与行为, 把一切看作自己理所应当的独享; 二是为了取得父母的赞扬而假装做出赠与行为, 父母一旦接受便会大哭或迅速变卦, 赠与成了一种换取父母欢心的虚伪。孩子的赠与行为经常不完全实现, 会影响孩子的性格发展, 不利于孩子健全人格的培养。

       在孩子赠与的时候, 我们应当微笑着接受, 让孩子知道赠与的东西不再属于自己; 让孩子明了他失去了所赠与的东西之后, 将得到别人的感谢, 将会获得快乐。

       国家是一种特殊的政治组织

       国家是一种特殊的政治组织, 它以一定的人口和疆土为基础, 以政权为核心, 以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为职能, 行使内政外交各个方面的权力。法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 是国家上层建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和国家相互依存, 相互促进:国不能无法而治, 法不能无国而存。

       从法与国家性质的关系来看, 国家性质决定法的性质, 国家的阶级结构和社会制度通过法来确认和保护, 从而使掌握政权的阶级的统治地位合法化。国家的各种体制及其变革也必须通过法加以规定与调整, 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程序、活动范围也必须通过法加以规制和保障。在阶级社会,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法体现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和利益, 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 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在社会主义国家, 法还体现了崇高的正义观和价值追求, 体现广大人民对自由、正义、安全、幸福等的追求。现代国家大多借助宪法来解决这些根本性问题。

       从法与国家职能的关系来看, 法是实现国家职能的基本的、经常的和必不可少的方式。国家职能包括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 其中对内职能又包括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两个方面。在现代国家管理中, 法是国家管理的重要依靠, 厉行法治必然成为建立文明、合理的国家管理制度的理想追求。国家在其实现职能的途径上已不再单纯采取行政手段、长官命令, 以避免主观任意性。国家的管理活动经常地、大量地、基本地要通过法来实现; 管理活动具有法律的形式, 转化为法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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