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成功不仅使我在杂志社站稳了脚跟

       从南京大学历史系毕业到现在的十年里, 我只换过两个单位, 而且都是杂志社, 工作的职责也都是编辑和记者。我想在这里说说我最初的作者, 他们当中有普通人, 也有为人们所熟悉的作家、记者和主持人, 比如:舒婷、叶兆言、陆星儿、黄蓓佳、梁晓声, 等等。我的很多同事都很惊讶我怎么能约到那么多作家, 因为那时许多报刊杂志都在打" 名人牌" , 开出很高的稿酬来吸引各路名家, 而我所在的杂志因为身陷困境, 稿费其实低得可怜。那时, 我刚刚毕业不久, 回到边远省份广西的一家青年刊物做编辑。一开始的两个月, 其实我也走了不少弯路, 以为自己的同学也有在报社做记者的, " 逮" 两个来写几篇稿应该没问题吧。可是事实上, 杂志的稿件要求非常之高

       同学一是忙于应付工作, 二是稿件不一定能达到要求。这下, 我才开始急了, 明白不能指望同学这边了。可是, 约什么作者呢? 一次随意翻阅别的杂志时, 看到了某位作家的名字。于是心想:为什么不约他们写稿呢? 反正大家都在抢着约, 说不定我就能约上呢。于是, 我开始酝酿如何写信了。那时还没有网络, 信只能一封封地写。但这其实给了我一个好处, 就是对每一个人都可以针对他的具体情况来写约稿信。虽然我不认识这些人, 可是我知道, 跟作家文人沟通, 最重要的不是通过话或见过面, 而是能够在精神上形成碰撞和交流。而作为自小对文学就有追求并发表过中篇小说的" 文学青年" , 我读过他们的大部分作品, 而且经常会从报刊上留意他们的创作动态, 甚至还和其中的某位有校友关系。也可以骄傲一点说, 我其实有足够的思想和话语与他们交流, 我们在精神上应该是相通的。这一切, 都使我在写信时得心应手, 似与他们聊天或探讨一般。

       信件发出时, 我内心其实就隐隐地相信:我会收到回信, 会约到稿件的。结果真的如我所料, 一封封信来了, 一篇篇稿件也随之来了。我清楚地记得写过" 七十年代末那金色的黄昏" 的李书磊称赞我的信有" 鲁迅之风" , 梁晓声对我的小说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舒婷不仅写来稿件, 还几次托我调查她的一本诗集被盗版的事情。我的成功不仅使我在杂志社站稳了脚跟, 而且随着业务的熟悉, 不到一年就成了杂志社的中坚力量。我当然渴望在创作上像那些大家们一样成功, 但我也知道, 不管有没有那一天, 我起码得告诉自己:不要苛求自己成为" 大家" , 但一定要有能跟" 大家" 对话的水准。那样, 你就有可能成为" 大家" 。

       把立法学当成伦理学的一个分支

       情感主义法哲学是西方法社会学派的一个分支。其代表人物主要有奥古斯特孔德、霍伯特斯宾塞和波兰的彼得拉任斯基。他们较早地从社会学、生物学、人种学和心理学的角度来解释法律, 强调法的情感因素。

       奥古斯特孔德认为, 法律的任务不只在于维护个人的自由, 而且还要照顾到人的情感, 法律的共同原则就是情感。他认为, 每个人只要不妨碍他人的同样自由, 就可以从事他所愿意从事的任何活动, 这其中就是一种情感在起作用。不仅如此, 他还把罗马法、英国法和德国法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分析研究, 找出了它们共同的情感原则和情感特征。奥古斯特孔德还认为, 社会和国家如同自然界的生物一样, 是一个有机体, 联系这一有机体的纽带就是情感; 人与人之间的生存竞争和优胜劣汰也是情感在起作用。例如, 社会发展的动力是种族斗争; 国家起源于民族征服; 法是社会中统治集团通过国家权力对被统治集团进行统治的工具; 法的原则不是平等而是不平等。这些都是情感作用的表现。

       霍伯特斯宾塞认为, 在法哲学和心理学之间并没有一道明显的理论界线, 他认为法哲学是自治的和自我满足的实在法理论, 不可能脱离人的情感; 既然法哲学( 也包括法理学) 涉及的是实在法, 即严格意义上所谓的法, 那它就不能不考虑法律的情感因素。换言之, 在霍伯特斯宾塞看来, 法哲学的研究对象是实在法, 它的任务不只是研究实在法本身的各个具体问题以及共同基本特点和统一的概念, 而且要从人的情感侧面找寻法的产生路径。他甚至把立法学当成伦理学的一个分支, 以便以情感原则为标准来衡量实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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