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显得心胸太狭隘了
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有对手。这些对手可能是我们的同事、我们的朋友、我们的敌人, 采用什么样的态度去对待对手, 决定了一个人的成败。
张先生和李先生是要好的朋友, 同在一家公司同一部门工作。因为部门上司升迁, 公司准备在部门里选拔一个新的上司。消息传开后, 大家都希望自己人选。后来传来内部消息, 上司主要在考察张先生和李先生, 他们俩的能力都很突出, 尤其是张先生, 办事能力强, 为人也不错。
李先生得知张先生就是自己的竞争对手, 就暗下决心, 想着一定要把张先生挤掉。但他也明白, 如果堂堂正正地竞争, 不是张先生的对手。于是, 李先生四处活动, 在上司面前极尽献媚之能事, 除夸大自己的能力外, 还处处给上司一个暗示:张先生有许多缺点, 他不适合这份工作。在李先生的活动下, 终于把张先生挤了出去。但是当他坐到那个梦寐以求的位子上时, 李先生才发现, 他根本就不是胜利者, 多数人瞧不起他, 他的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而且每次面对张先生, 他都心怀愧疚。
在现代的职场上, 不可避免地存在竞争。适当的竞争能够促进一个人的成长。这一切的关键是我们对竞争对手持什么样的态度。一个没有对手的动物, 一定是死气沉沉的动物。人也同样, 一个没有对手的人必定会成为一个不思进取的人。生活中出现一个对手不是一件坏事, 相反竞争对手会让我们充满活力。
有一个职场新人去一家广告公司求职, 顺利地通过了第一轮测试。成了十位入围者之一。第二轮测试内容很简单:让每位入围者按要求设计一件作品, 并当众展示给另外九人, 让他们打分, 写出相关的评语。这个职场新人在评分时, 对其中三人的作品非常佩服。怀着复杂的心情给了他们打了高分, 并写下了赞美的评语。令他意外的是, 他入选了。而更令他意外的是, 他欣赏的那三位中只有一个人入选! 这是为什么? 后来, 广告公司上司的一番话使他醒悟。上司说:" 入围的1 0 人可以说都是佼佼者, 专业水平都较高, 这固然是重要的方面, 但公司更为关注的是, 入围者在相互评价中, 是否能够彼此欣赏。因为, 庸才自以为是, 看不见别人的长处, 这倒情有可原, 但若对对方视而不见, 那就显得心胸太狭隘了。严格意义上说那不叫人才。落聘的几位虽然专业水平不错, 但遗憾的是他们缺乏彼此欣赏的眼光, 而这点比专业水平更重要。
因此, 有了竞争对手, 不是整天要盘算着如何打击对方, 而是从欣赏的角度, 处处学习对手, 并以对手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的确, 欣赏对手比打击对手更有效。在与对手竞争时, 要抱着欣赏对手, 向对手学习的心态, 以对手的长处来弥补自己的短处, 这样才可以提高自己, 最后战胜竞争对手, 再面对更强的对手。
对我国的权利理论研究
在前苏联法学界则有一种所谓的" 可能性说" 。该说长期对我国的权利理论研究存在影响。" 可能性说" 认为权利是国家法律所确认的实现某种行为的可能性趋势, 只有在一定法律关系成就之后才能变为一种现实拥有的东西。然而, 把现实的权利等同于可能性的趋势, 实际上等于否定了权利的现实性, 也就是否定了权利本身。
新中国成立后, 特别是最近二十多年来, 权利研究已经成为我国法学界研究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对权利进行深入的研究, 各种观点异彩纷呈, 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利理论。
我认为, 权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的, 权利主体对权利客体加以支配的能力或资格。其中, 权利主体就是具有一定心智的自然人或依法设定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权利客体包括权利主体的思想、身体以及自己或他人的财产和行为。这一定义包含多个方面的含义:
权利的存在形式是以国家法律的规定为前提的。作为法律权利, 它必须是以法律规范的形式而存在的, 而这种规范标志着国家所允许存在的行为模式。
权利的保障是国家强制力。就是说, 权利必须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离开了国家强制力, 权利就要落空。权利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从其直接的意义上说, 它表现为权利受到侵犯时, 国家有义务制裁侵权行为, 以清除权利主体享有权利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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