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其实多想把它喝完以解口舌之渴

       某日采访一位优雅的成功女士。因为以前打过交道, 又是与她本人约定的采访, 所以再见面时, 就少了陌生和客套。这不, 刚坐下, 她就亲切地问:" 来一杯咖啡怎么样? " 采访的过程需要费很多口舌, 一杯水或咖啡当然是少不了的。于是主人便热情地说:" 姐姐亲自给你冲" 。不一会儿, 一杯热腾腾的咖啡便递到我手上, 我轻轻端起, 小饮一口, 果然是香醇浓郁, 味道好极了。于是由衷地称赞了一句:" 味道真好, 我很喜欢。" 对方满意地一笑。一会儿, 正式采访开始了, 提问、记录、再提问、再记录, 偶尔还有彼此都没听清的, 需要互相解释一番; 又或者, 中途把正式的话题给丢开了, 聊上了一件什么别的事, 好一会儿才转回来。也许是因为大家都觉得投机和默契, 一个多小时的采访不知不觉就结束了。这中间, 因为一直在忙着, 虽然偶尔拿起咖啡品味一下, 但实在是有一种顾此失彼的感觉, 只好更多地用心于彼此的交流了。直到采访结束时, 那一杯咖啡也只是喝了一小半。

       等到我收起采访本时, 本来想再喝上几口的, 但不知道说到了什么事, 又聊了一会儿, 直到一位秘书小姐进来才打住。也许是有挺重要的事, 优雅的女士这时站起身来, 充满歉意地说:" 对不起! 因为有急事, 只好失陪了。" 我当然不好再打扰人家, 也起身告辞。那时, 本来还真想把咖啡喝完的, 但稍稍犹豫了一下, 终于没有拿起, 只是道别离去。乘电梯下楼, 走出大堂外, 不知怎么的, 我总也忘不了那杯咖啡:我其实多想把它喝完以解口舌之渴, 何况, 我还发自内心称赞过它呢。可是事实上, 我想喝而没有喝上它, 我应该礼貌地喝完而没有做到。真不知道, 当女主人在端起它拿去清洗的时候会怎样想呢?

       我想, 也许这真的只是一件极小极小的事, 也许她能理解我匆忙之间的遗忘, 甚至根本就不曾在意, 但是我却告诉自己, 也希望读者同样做到:下次, 请一定记得喝完你称赞过的那杯咖啡。这会让本已很愉快的会面变得完美。

       判例法通常是与制定法相对而言

       判例法通常是与制定法相对而言, 泛指可作为先例据以决案的法院判决。根据判例法制度, 某一判决中的法律规则往往作为一种先例而适用于以后该法院或下级法院所管辖的案件。只要案件的基本事实相同或相似, 就必须以判例所定规则处理。这就是所谓" 遵循先例原则" 。

       在英美法系国家, 英国于1 2 世纪左右便形成通行全国的普通法, 其内容大都由法院所作的判决编集而成。判例在传统上是英国法的主要形式。在其他英联邦国家以及美国, 由于历史上深受英国法传统的影响, 也都把判例作为法的重要形式。在大陆法系国家, 由于立法、司法严格分开, 判例只是适用法律的结果, 不作为法律本身, 不具法的约束力。

       在当代中国, 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只具有参考价值。但我国历史上的确存在过判例制度。封建社会的比、例、断例等, 都是判例。清朝末年的《大清律例》更是集中了1 8 9 2 条判例, 均可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最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