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尽量在员工身上多花些精力

       依据新的经济发展趋势, 奎科燕麦公司希望对传统的谷物食品业务的处理方式进行改进。因此, 以公司总裁约翰布吕尔为首组建了一支领导团队, 全盘负责推行涉及公司所有级别人员的授权计划。在这个新方法中, 水平的、以过程为导向的组织结构将与公司原先垂直导向、按职能划分组织的旧结构并存。

       这个计划的特别之处, 就是要将这两种方式同时使用, 并试图将其合二为一。他们认为, 假如处理得当, 这种并存就会在组织中催生出创造性的对抗; 而如果处理失当的话, 则会在组织中衍生出全面的对抗。奎科传统的企业文化倾向于避免对抗与冲突。而在奎科新的价值观中, 却鼓励将冲突公开化, 并就此达成问题的解决。解决部门的垂直性目标与水平化的、过程驱动的需要间的冲突的基础一是谁拥有顾客, 二是公司的战略。

       通过实施改革, 奎科燕麦公司成了一个组织上更加扁平化的、更富于活力的新公司。在这个新公司中, 责权利更加分明, 决策更加高效。具体到个别目标, 绩效考核的依据将更加清楚。团队成员同时也是某个业务过程的负责人, 共同负责过程的顺利完成, 而又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 公司的薪酬制度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动。最为直接的就是改变了以往评定薪金的标准。现在, 公司以员工掌握的特定技能以及为组织带来的价值确定他们的薪金水平。经理以及高级行政人员不再固定在某个位置上, 而是根据公司需要灵活配置。改革的结果是公司使员工重新焕发了活力, 奎科公司重新成为行业的领导者。旧有的公司文化正在经历变革, 而一种全新的文化正在取代它的位置。

       解析:在这一变革中, 作为奎科燕麦公司领导者的约翰布吕尔其实也在承受着一定的压力, 因为他们的一些做法是极具风险性的。但是, 布吕尔及领导团体意识到, 若想自己的企业在同行业中脱颖而出, 就必须下一剂猛药。改革措施如果仅仅局限在上层, 而不能使公司全体人员采取决定性措施的话, 那么公司就不能获得新生。他们认为, 员工们如果认为自己所效力的公司是一家值得自己全身心投人的伟大企业的话, 他们就会全情投人。而他们的全力参与也会使企业变得更加伟大。

       结论:从奎科燕麦公司的改革中, 我们可以得知:领导者在授权过程中, 若想实现组织内水平的垂直协作, 以及使跨部门团队正常运作, 核心过程快捷高效, 就要学会水平化领导。

       水平化领导的前提便是良好的沟通。只有通过沟通才能使员工与你共同分享权力、承担责任。你必须能够同时感染和激励自己的同事以及周围的人。在这个过程中, 你必须依靠自己的影响力, 通过娴熟的技巧来达到目的。这对所有领导者来说都是一种全新的挑战。

       只有良好的沟通, 你才可能获得各方面的支持和认可

       另外一个因素也不可或缺, 作为领导, 为下属做出分享权力的榜样比在无人反对的情况下当机立断更有价值。做出这样的榜样是同时实现领导与分权的最有效的方式。即使授权会使你对一些事情失去控制, 但发挥主动精神的宗旨仍不能改变。要尽量在员工身上多花些精力, 努力影响他们。工作要集思广益, 而不是闭门造车。要善于在冲突的环境中与别人取得共识, 做出决定后, 要将之付诸行动。所有以上这些要点都是当今作为一个领导角色的必备条件, 也是领导一个组织的不二法门。

       总而言之, 新的领导风格的大胆实践对领导者及其所在的组织大有裨益。当速度与决断变得越来越重要时, 授权看起来像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奢侈品。但是, 我们必须明白, 授权并不是放任自流。只有当员工们意识到他们得到组织的充分尊重, 而不是把他们看做惟命是从的机器时, 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被充分激发出来。

       饭店有哪些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由于旅游饭店在经营中有违法行为而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 可分为三类:

       A .因合同违约产生的责任

       饭店因违反与客人的合同造成违约, 饭店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 饭店接受客人的定金后没有为客人保留房间, 这种行为是违约行为, 按照法律的规定, 应双倍返还定金; 饭店与旅行社签订接待旅游团队的合同, 根据合同应为旅游团队预留客房而没有预留, 造成旅游团队无法入住, 饭店应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旅行社和旅游者的损失。

       B .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责任

       侵权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实施侵犯社会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人身权利的行为。饭店因自身的过错侵害旅客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 应承担侵权的责任。如饭店物品寄存处丢失旅客寄存的物品; 饭店设施保养不好致使旅客的身体受到伤害等都属于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在主观过错上可以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 故意侵害他人权利, 毫无疑义要承担责任。但是饭店的侵权行为大多为过失行为, 例如保管人员工作不慎丢失了客人的物品, 饭店的电器设施老化, 造成饭店发生火灾使客人遭受损失等。侵权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 区分故意或过失并不严格, 所以对饭店来说, 只要其确有过错, 侵害了客人的合法权益, 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饭店商品部出售的商品不合格, 给消费者造成损害, 无论饭店是否有过错, 都要承担民事责任。这种因销售不合格产品而承担的责任在法律上称为" 无过错责任" 。有关法律规定, 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 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应承担民事责任。所以, 饭店要把好进货渠道, 防止假冒伪劣产品、" 三无" 产品进入饭店。

       饭店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饭店亦应承担责任, 因为饭店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被视为饭店的行为。但是不排除饭店追究有过错的工作人员的责任, 包括承担经济上的损失。如果饭店工作人员的损害行为与职务无关, 则由其个人承担责任。

       C .因违反行政管理行为产生的责任

       旅游饭店因违反有关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应承担的责任。如超范围经营、违反价格管理规定, 倒卖、套换外汇, 降低服务标准等。上述行为不仅扰乱了国家对旅游饭店行业的管理, 其最终结果仍然是侵害旅游者的合法利益。有关部门根据行政法规, 可以对饭店经营中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方式可分为警告、通报、罚款、没收非法收入、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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