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然生命的冲动和创造为原则的道德价值体系

       生命哲学伦理学给我们描绘的是一幅以生命进化论为基础、以自然生命的冲动和创造为原则的道德价值体系, 凡是一切有助于人的生命力的实现、有利于人的生命的创造进化的行为都是道德的, 反之则是恶的, 是不符合生命哲学的道德价值理想的。作为人本主义最大流派的存在主义, 不论是其中的有神论存在主义, 还是无神论存在主义, 根本的道德价值理想就是以人的具体生存为基础, 从人的情感体验和人的绝对自由上来观察道德价值的基础和目标, 试图为人类的行为提供某种理想的即真实的存在模式, 以此来关心人、来构建真正的存在主义的人道主义。人的具体存在是此种道德价值的基础, 人的自由则是存在主义道德理想的根本价值目标。

       以精神分析学为基础的精神分析伦理学是将人的心理意识作为道德的基础和本质, 认为一种理想的道德价值存在于心理压抑的转向发展和解放之中, 人们能够按其本性无压抑地行动和发展是道德行为之根本。以此为基础, 法兰克福学派伦理学是将人的心理问题的解决当作人的道德问题的解决, 进而当作社会问题的解决的关键, 所倡导的是一种在现代压抑和异化的社会中, 人们的道德行为理想就是破除不必要压抑, 实施" 大拒绝" , 进行心理意识或者说本能文化层面上的社会革命和社会解放, 从而最终达到消除压抑和异化, 实现人的本性的自由发展。

       因此, 虽然不能说, 从具体的理论观点上, 现代人本主义伦理学家是自觉地在提出什么具有绝对的、单一的、永恒的普遍价值, 但从其理论精神而言, 这种普遍价值的理想仍然非常明显地存在于他们伦理学的整体思考之中。

       导游的概念到底是什么呢

       任何一个行业都有其代表性的业务, 导游是旅游业中的最积极、最活跃、最有代表性的因素。如果说旅行社是旅游业的核心, 那么导

       游就是旅行社的形象和支柱。对旅游者来说, 导游就是带领旅游者追寻美, 探索美的人。旅游界往往这样评价导游的作用, " 没有导游的旅游是没有灵魂的旅游" 。

       什么是导游人员呢? 国家旅游局1 9 9 9 年5 月1 4 日发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2 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导游人员, 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 接受旅行社委派, 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以及相关旅途服务的人。" 也可以理解为:" 导游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资格证书, 受旅行社委派, 按照接待计划, 从事陪同旅游团( 者) 参观、游览等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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