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法所处于的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生产

       法律规范中所表现的规律、必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社会行为发生影响和作用的自然规律; 二是法所处于的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生产、生活条件所内含的社会活动的必然性。例如, 现代社会各文明国家的法律中都包括着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 这是法的规范根据生物遗传规律来规范限制人们的行为, 以防止人们因违反这一自然规律而遭到生产出智力不良, 身体不健康的后代的不利后果。各文明国家的法律也都包括着禁止偷窃、抢劫的规定, 这是法的规范根据稳定财产关系的必然性要求来规范生活, 限制人们的行为, 以防止人们因采取偷盗, 抢劫的方式来获得财物而造成社会秩序混乱, 导致财产关系不稳定, 引起人与人的争斗, 并进一步损害人们利用自己的财物进行创造性劳动、生产的积极性。

       法根据自然规律, 根据一定历史条件下社会成员共同生产、生活的必然性要求确定规范, 限制或禁止人们的某些行为, 要求人们必须作某些行为。这从表面上看是一种强制, 它减少了人们对自身行为选择的自由, 但实际上, 它是否定了人们的不自由。

       因为自由不简单意味着自主, 同时, 甚至更为重要的是, 行为不受他人干预、限制、阻碍。如果违反法的规范要求, 以法律规范要求的相反方式去行为, 必然会与该社会的他人利益发生冲突, 遭到他人的反抗和阻碍。

       凭借思维轨迹的认知优势评估选优缩短创造路程

       这是和上述行为紧密相连的行为。由于在该阶段中创造行为已转入拟订新的最佳方案阶段, 所以此时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充分发挥创造见识的多种路线的" 认知优势" 对决策方案评估选优。但是评估选优工作经常是千头万绪、杂乱无序的, 领导者会遇到很多干扰也在所难免, 所以应鼓励思维沿多种轨迹前进, 如此不仅可避免对不同认知对象进行广泛的比较和筛选, 而且还可绕过一些路障, 收到事半功倍之奇效。

       如该案例的方案优选过程:前些年, 某省属大型企业遇到国内市场不景气、产品滞销以及原料来源近期内难以解决两大难题, 企业濒临破产。为了尽快扭转被动局面, 企业决策机构根据各种情况资料分析, 拟定了以下四个备用方案:a 该面旧产品的型号和原料结构; b 转产心产品; c 从国外进口原料, 产品也主要销往国外; d 参加兄弟省份一家颇有竞争力的联营公司。企业领导班子对上述方案进行评估选优, 慎重地权衡利弊得失和实施上述各个方案的可行性, 最后从中选择了一个最佳方案:近期内改变旧产品的型号和原料结构, 同时积极做好转产新产品的准备工作, 力争两年内将新产品投放市场, 这一新方案实际上是a 、b 方案的" 杂交" 。实施结果, 该企业果然起死回生, 很快扭转了被动局面。

       由此我们可知, 设计各种可能的方案并不困难, 困难的是该选择走哪条" 路" 。这就要求领导者不仅要有胆有识, 还要领导者能充分发挥多种思维轨迹的" 认知优势" , 使自己的创造见识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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