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可以分为法哲学方法和非法哲学方法

       法哲学作为最基础的理论法学的学科, 还必须承担起研究法的方法论的任务。一般而言, 世界观和方法论是统一的, 即从一个侧面说是理论, 从另一个侧面说是方法论。法的方法论应该存在三个层次, 依其实证或抽象程度的不同, 可以分为法律方法、法学方法和法哲学方法。同时, 需要指出的是, 就研究方法的一致性而言, 法哲学和法理学都离不开哲学思维的方法; 就研究方法的差异而言, 法理学除了运用哲学思维方法之外, 还可以运用具体学科的方法, 如经济学方法。

       法律方法是法律职业者在现实法律体系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思维解决个案的方法。法律方法主要包括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法律补充。

       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不同。法学方法是研究和预设法律的方法, 主要着眼于什么是法律的本体性理论, 形成一定的法律观; 法律方法是应用法律的方法, 致力于实现既有的法律并生成新的法律。一般来说, 它们在领域上是明晰可分的, 但由于后者也同时具有前者的主要功能, 即回答什么是法律的问题, 在主要功能上有重合。因而, 当人们采取领域的分类标准时, 二者泾渭分明, 一旦涉及主要功能时, 又感到难以将二者完全分开。

       笔者认为, 在法学方法中, 又可以分为法哲学方法和非法哲学方法。其中非法哲学方法就是自然科学方法以及社会科学方法中比较实证的方法, 如经济分析方法应属此类。

       马克思主义法的方法论是唯物辩证的方法论, 这是我国法哲学研究的根本方法。毋庸置疑, 我们应该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的方法, 但是也应积极借鉴西方的法哲学研究方法。

       凡事不要斤斤计较, 留三分余地给别人

       《宋稗类钞》中载有这样一个故事:宋朝有个名叫苏掖的常州人, 他是州县的监察官。家中资产十分丰厚, 但他非常吝啬, 常常在置办田产或房产时, 不肯付给对方应得的钱。有时为了少付一分钱, 他会与人争得面红耳赤。他经常在暗中监视每个房产、地产商人, 一旦他们陷于困窘危急的时刻, 他会马上压低出售的房产、地产及其他物品的价格, 从而牟取暴利。一次, 有一户人家面临破产的危机, 他前去收购这户人家的别墅, 竭力压低房价, 对方坚决不同意, 他就与对方争执不休。这时, 站在一旁的儿子再也看不下去了, 忍不住发话道:" 父亲, 您还是多付给人家一点钱吧! 将来说不定人家会东山再起, 再来收购这座别墅, 希望我们也能买个好价钱。" 苏掖吃惊地看了儿子一眼, 仔细想想, 确实有道理, 从此变得不再那么吝啬了。

       这个故事意在告诉人们, 凡事不要斤斤计较, 留三分余地给别人, 就是留三分余地给自己, 待人刻薄尖酸的人, 往往让人敬而远之。美国印第安人把慷慨给予作为衡量一个人有多伟大的重要标准。他们的文化摒弃为了得到而去获得某个东西的举动。他们的所有东西都是共享的。你给出什么、给予的多少, 决定着你是不是一个有声望、值得别人尊重的人, 决定着你会得到多少。有名的人物是那些凭着才能出众而赢得奖赏的人, 但更重要的是, 他们能够慷慨大方与别人一起分享自己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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