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分配关系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地位关系
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决定社会意识的发展变化。社会意识的发展归根到底是同社会存在的发展相适应的, 社会存在发生了变化, 社会意识就会相应地发生变化。一方面, 在法的发展过程中, 生产力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生产力的发展使生产关系随之作出调适和重构, 其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又构成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的内容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产品分配关系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地位关系, 表现为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关系。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经济基础的存在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 否则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就没有保障。在任何国家的政治结构中, 法的上层建筑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法的上层建筑既有实体的, 如法庭、监狱和警察, 也有观念的, 如政治法律思想。
不仅如此, 生产力的发展也间接地促进社会意识形式的发展, 而在社会意识形式中, 以政治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意识形态又决定了社会意识形式的性质和发展方向。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唯物主义认为法的本原既不是神意, 也不是绝对理性, 更不是所谓君主的主权命令, 而是根植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法的演进是一个过程, 包括法的起源、发展和现代化。至于法的消亡问题, 学界一直存在争论。有的学者认为法最终是要消亡的, 有的学者认为法是不会消亡的。笔者认为, 这种争论只是由于双方所持的社会历史发展观不同而已, 并无多大的现实意义。在当今中国, 法的演进的重要问题不是法的消亡问题, 而是法的现代化问题。
因果联系具有普遍性、客观性和复杂性
宇宙间的万事万物, 无论是有形的, 或是无形的, 都遵从这种无限的、永恒的因果定律, 都在这种因果定律作用的范围之内。从浩瀚宇宙到芸芸众生, 凡事都是有因必生果, 有果必有其因, 大到地球大量排放废气致使臭氧层出现空洞, 小到偷盗者杀生招致牢狱之灾, 正所谓是这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 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善因必结善果, 而恶因必有恶果。
人类文化的开展, 一切知识的进步, 也是由于推究因果关系而得来的。例如, 当你感到热的时候, 内心自然就有一种如何获得凉爽的要求, 有了这种要求, 就要追究为何会热? 如何才能不热? 追究的结果, 便发现得到凉爽的方法, 于是发明了电风扇及空调等。
因果联系具有普遍性、客观性和复杂性。首先, 承认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 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 进行科学研究的前提。因果关系是科学研究的主要目标之一, 每一位科学家都认识到, 科学领域中的任何一项研究都是由因果关系决定的。其次, 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 才能提高人们活动的自觉性和预见性。如果一个人不知道因果关系, 更不知道因果报应, 那么这个人就会变得肆无忌惮, 无恶不作, 一旦遭到报应已是病入膏肓, 无可救药了。
因果互动关系运用于各个领域, 任何事物之间都存在着因果关系。无风不气浪、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 如果人们能够看透世间万物之间的因果关系, 那么就不会上当受骗, 就会在竞争中战无不胜, 取得事业上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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