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概念不仅包含有大多数道德观念

       法国生命哲学家居友, 以个人生命为本体建立起生命主义伦理学。在他看来, 生命哲学的自然运动最终会使人的道德行为导同利他主义, 使利己与利他获得统一, 这种生命哲学道德观也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社会政治生活, 它必须符合人的生命哲学本能的利己原则和利他原则的合而为一。

       柏格森对生命哲学伦理学的社会政治意义则作了更为明确的阐述。柏格森指出, 按照生命哲学流而建立的道德有两种:一种是与生命哲学之流的冲动相忤逆的" 封闭型道德" , 它是保守的、静止的、消极的道德; 一种是与生命之流喷发无阻相一致的" 开放型道德" , 它是积极向上的、肯定的、动态的道德。与此相应, 建立在封闭型道德基础上的社会就称封闭型社会, 它固守着某种僵死的道德规范, 其成员依此而相处一起, 而对其他人类、其他社会漠不关心, 或抱有拒斥心理, 表现为静止的生命哲学状态, 社会难以发展; 而建立在开放型道德基础上的开放型社会则是一种动态的、永恒创化的、开放的、持续发展的不断文明化的社会, " 个人的意志变成了社会的压力, 而且职责也运用于整个社会" 。

       在这种社会中, 由于人具有不同于" 自然自我" 的" 社会自我" 一面, 而负有构成社会整体之部分的义务和职责, " 培育这种社会自我就是我们对社会职责的本质" 。同时, 柏格森还认为, 作为全部道德观念的集中化表述, 正义概念不仅包含有大多数道德观念, 具有广泛的伦理意义, 而且也是一个社会政治概念。道德正义概念与人们的道德职责、法制观念等相互渗透, 就使它" 不仅适用于客体的交换" , 而且" 逐渐延伸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往" , 从而, 道德正义概念就像别的职责一样, 给个人以一种社会的压力, 由此演化成带有强制性的绝对的社会政治意义的正义概念, 质言之, 柏格森的正义概念与社会政治、经济之间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看审美理性的扩张和退缩

       在美学的专门家眼里, 审美是个极其神圣的、专门化的词眼, 它不能听凭粗俗情感和感觉的亵渎。实际上, 世俗生活的确也不大讲" 审美" , 因为任何类似于审美愉悦的情感与感觉, 在物欲横流的商业社会中, 总免不了要受到赤裸裸的占有欲玷污或被康德轻蔑地称作" 利己主义趣味" 的摆布。而在传统的美学观点看来, 审美必须产生于高贵的理性, 或起码与某种超越了私欲的高尚的情感有关。

       但这是一种何等样的情感? 的确, 我们在面对几乎所有的艺术作品的时候, 不难体验到这种类似的" 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的情感; 它或让我们感到圣洁而崇高, 或让我们感到心灵自由带来的轻松与喜悦。但它如何产生于高贵的理性, 如何地超凡脱俗, 却并不能让我这个曾修习过美学多年的大学教师获得确定性的领悟与理解。

       美学家的精确推论往往要好过评论家的有时是盲目无知的批评。之所以会如此, 主要是因为美学家, 每每会以" 高贵的理性" 和" 合乎逻辑的演绎" 纯化审美的感情; 而批评家则可能因一时沉湎于某种特定的情感状态而不可自拔, 激动之余以至于说出一些蠢话来。事实上, 美学家和美学批评家, 无论是阐明某种审美的道理, 还是对特定情景中的审美活动及其体验作出评论和描述, 知识理性总是其不可或缺的思想材料和分析的工具。而审美作为人的主观体验, 是不可能通过冷静的逻辑分析和清晰的概念推断来实现的。这样就形成了一种张力:一方面, 审美必须依赖于高贵的理性, 甚至具有神启的绝对真理性; 而另一方面, 审美的特点就是它属于人的直接感性的意识水平, 是由人的当下的感觉、冲动和情感所支配的。在审美的意识过程中, 如克尔凯郭尔所描述的, 审美必须包括一切情感体验和感官愉快的欲望, 同时审美又不仅只是粗野肉欲的冲动, 而更像是没有固定的普遍道德标准和确定的宗教信仰的具有浪漫色彩的想象王国。在我看来, 审美实际上成为社会意识形态棋局上的一颗随时可供调遣的棋子。难怪生活困苦、知识贫乏的社会大众, 是无缘与审美结缘, 而审美文化也因其大众性也终于无法高雅起来, 而只能随" 俗" 还" 流" , 并随时接受理性的审判和精神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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