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从其理论精神而言

       生命哲学伦理学给我们描绘的是一幅以生命进化论为基础、以自然生命的冲动和创造为原则的道德价值体系, 凡是一切有助于人的生命力的实现、有利于人的生命的创造进化的行为都是道德的, 反之则是恶的, 是不符合生命哲学的道德价值理想的。作为人本主义最大流派的存在主义, 不论是其中的有神论存在主义, 还是无神论存在主义, 根本的道德价值理想就是以人的具体生存为基础, 从人的情感体验和人的绝对自由上来观察道德价值的基础和目标, 试图为人类的行为提供某种理想的即真实的存在模式, 以此来关心人、来构建真正的存在主义的人道主义。人的具体存在是此种道德价值的基础, 人的自由则是存在主义道德理想的根本价值目标。

       以精神分析学为基础的精神分析伦理学是将人的心理意识作为道德的基础和本质, 认为一种理想的道德价值存在于心理压抑的转向发展和解放之中, 人们能够按其本性无压抑地行动和发展是道德行为之根本。以此为基础, 法兰克福学派伦理学是将人的心理问题的解决当作人的道德问题的解决, 进而当作社会问题的解决的关键, 所倡导的是一种在现代压抑和异化的社会中, 人们的道德行为理想就是破除不必要压抑, 实施" 大拒绝" , 进行心理意识或者说本能文化层面上的社会革命和社会解放, 从而最终达到消除压抑和异化, 实现人的本性的自由发展。

       因此, 虽然不能说, 从具体的理论观点上, 现代人本主义伦理学家是自觉地在提出什么具有绝对的、单一的、永恒的普遍价值, 但从其理论精神而言, 这种普遍价值的理想仍然非常明显地存在于他们伦理学的整体思考之中。

       放逐、徘徊与回归

       我们生活在一个" 重力" 世界, 中心的力量无时无刻显示着其存在; 即使是对于被认为是最具超越性的审美也不例外。这是一个存在论的根本事实, 同时也与我们意识得到的世界的基本秩序有关。我们发现, 我们只能而且必须存在于某个世界之中、或这个世界的某一部分, 因此我们的存在也必须依托某个" 中心" 。

       经验告诉我们, 整个世界是围绕着中心而组织起来的, 因此中心成为存在的必须。这个中心总是以一种占支配地位的力量标示其自身。经验同样告诉我们, 我们永远无法成为整个世界的中心, 我们的存在须臾无法离开这个世界, 因此世界才是我们存在的中心。不过由于世界中心的存在, 为我们提供了正确判断自身位置的自由和确定性空间, 也是我们在世界上存在的直接印证。人的这种趋向于某个中心的自觉认同并非虚幻, 而是有关存在问题唯一可能的解决。不仅是无机我们的存在, 在我们经验所及之处, 几乎任何对象物和有机物, 都围绕着某个中心排布, 都有自动趋向于某个中心的本能。我们不用指出带电粒子是如何围绕着一个核心旋转的物理学事实, 俗话所谓"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 也极其本质地揭示了中心的力量, 以及存在物与中心的关系。人的大脑, 就是制造中心的源泉。我们不仅总是试图在无序中看出一个" 中心" 来, 而且大脑活动本身, 从一开始就对中心有着绝对的依赖。只有依赖于中心, 我们的生活世界才能在我们的意识视野中展开; 只是因为中心的存在, 我们的意识才能获得一个重心的支撑, 以及思维赖以进行的出发点。但正是由于中心的存在, 在这个世界上, 中心与边缘的关系就成为最根本的存在论关系。中心之外的所有事物, 无一例外是" 在边缘" 的; 无论是" 摆脱" 、" 逃离" 还" 被放逐" 。中心与边缘, 构成了整个世界的关系格局, 并依据事物与中心的不同距离, 制造出一个等级森严的" 金字塔结构" 及世界秩序。

       被放逐者也无权拒绝中心。徘徊于中心与边缘之间苦于不得其门而入, 乃是被放逐者的唯一宿命。而" 摆脱" 、" 逃离" 中心的叛逆者, 才有可能通过重新皈依" 中心" 而得" 浪子回归" 。无论何者, " 浪迹边缘" 的孤独者、零余者, " 在边缘" 是其存在论的基本事实。而涉及这一存在论问题的" 真正严肃的哲学" , 如加缪所说的, 只有" 自杀" , 这是对诸如" 在边缘" 这样的存在论难题的一个可能的解决。因此, 加缪将" 自杀" 这一社会现象转换为真正严肃的哲学问题; 而笔者在这儿再将这一严肃的哲学问题还原为日常生活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难看到, 被放逐于边缘的零余者是如何通过" 自杀" 获得解脱, 而叛逆者又是如何通过" 皈依中心" 而实现其回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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