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是否有被利用的价值

       有时, 从上面下来的是鲜花和掌声; 有时, 从上面下来的是黑锅和板砖。

       现代职场风云变幻, 真真假假, 假假真真。有时候你被老板赞扬, 千万不要得意忘形; 有时候你被老板冤枉, 也千万不要颓废沮丧。古语曰:" 祸兮福所倚, 福兮祸所伏" , 又怎知这其中有多少是祸, 又有多少是福呢?

       勇和杰同时进入一家公司上班, 都经常为主管背黑锅, 可是勇越背越受重用, 而杰越背越被主管和同事排斥。杰越来越沮丧, 就找主管询问原因, 主管告诉他, 因为他背黑锅后喜欢四处吐苦水, 让同事都感染上不良的情绪, 大大影响了工作。杰听后马上改正, 也渐渐受到了主管的重用。背黑锅是一种学问, 不是该不该背、适不适合背, 背就一定好或者就一定不好, 而是看清楚这其中隐藏着多大的利害关系。背黑锅要看自己在什么职位和层级。低层、资历浅的员工没有背黑锅的筹码。如果必要的话, 应尽量避免挺身而出揽责任。如果被迫背黑锅, 也只有哑巴吃黄连了。如果你自认为不是低层, 也并非资历浅, 那么就要认真分析一下, 自己是否有被利用的价值。如果没有, 那说明老板在找借口排斥你。

       通常被指定背黑锅的原因有两种, 却分别显示你在职场中两极化的处境。一种是你有被利用的价值, 被老板钦点背黑锅, 就是把你当心腹, 放心让你承担。只要你承担下来, 他就会很器重你。如果是这种情况, 代表你成功地获得了老板的信任, 你的前途也会很光明。另一种情形恰恰相反, 如果你被指派背黑锅, 却没有被信任的感觉, 表示老板把你排斥在外, 你早晚都得离开公司。如果是后一种情形, 你应该多跟老板沟通, 尽力挽回自己所处的被动局面。而不应该这样想:反正得不到老板的信任, 背了也白背, 然后就潇洒地离开。当然, 如果通过沟通之后, 老板还是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你背黑锅, 可能你和老板之间的嫌隙已经太深, 这时再换工作也不迟。如果只是偶有发生的话, 还是尽量依照老板的想法, 努力充当老板的

       左右手。不然未来你不会被重用, 也不会得到晋升的机会。

       中层主管比较接近消费者和员工, 被赋予目标和命令时, 明明认为方向有错或者会受到反击, 却不得不勉强为之, 为高层主管或者老板背黑锅。

       当中层主管执行任务时, 如果发现决策不可行, 一定要把真实的状况和意见向老板讲清。如果老板仍固执己见, 最好是从团队精神, 表达完自己的意愿后, 按照老板的意思去做。因为每个人的层级不同, 掌握的信息也就不一样, 老板考虑的是全盘利益, 在一方面可能吃点小亏, 但在另一方面可能大大获利。下面的人执行" 笨蛋的指令" 时, 常会有背黑锅的感觉, 却忽略了总体上对公司是有益的。高层主管常得背黑锅。例如裁员, 攻击和箭靶总是会朝向下令裁员的人。当董事会不愿出面时, 总经理、副总经理就得背黑锅。

       但是, 高层主管应该让自己背黑锅的机会少一些。因为高层主管是决定公司方向的掌舵者, 领导着非常多的人, 大权在握。如果高层主管经常为董事长背黑锅, 那么在下属的心中, 就会觉得这位领导经常犯错, 这样他的形象、魄力和领导力都会大打折扣。不论是中层主管还是高层主管, 在不得不背黑锅时, 都可以推脱责任让自己的下级承担, 也就是让第三者做" 替罪羊" , 那么最好找你所信任的人, 然后对他加以重用。短期而言, 背黑锅是职场生涯的阻力。但长期来讲, 在名誉上并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毕竟日久见人心。或许你不背黑锅的胆识, 反而会让人对你青睐有加, 这样一来未尝不是件好事。

       一句箴言:祸兮福所倚, 福兮祸所伏。

       文化精英与社会大众的可能对话

       审美文化不仅从来就不为知识精英所专有, 也不因知识精英的认可与否而存在。人们的日常生活, 同时与审美、文化的结缘, 是人类的历史发展和时代生活的产物, 它开创了人类文化的一个有意义的历史形式和全新的生活空间。

       在作为现代日常生活的基本构成和社会大众最普遍的生

       活方式之一的审美文化中, 与现代工业文明和商业文化、消费文化之间存在着直接的文化血缘。它的极富现代性的生活特征和审美文化、消费文化内涵, 为最广大的社会公众与占少数的社会知识精英之间的沟通, 提供了一个最具共享性的生活结构和精神空间; 使社会大众与知识精英之间的平等对话与思想交流, 第一次有了可能。

       迄今为止, 在关于审美文化的多种解释中, 无一例外地显露出经院哲学般的酸腐和意识形态的霸气。关于审美文化的概念定义, 对审美文化的经典学术研究无疑是有其必要的, 但对于审美文化的社会批判和文化建构的具体实践来说, 则并非首要。主要原因是:审美文化既非纯粹概念的构造, 也不是社会大众的自发产物, 而是人类社会的历史运动以及大众日常生活的社会建构的历史必然。

       首先, 审美的发生具有社会历史的普遍性, 而作为个人意识行为和个体体验的审美实践, 则具有当下的不可重复性, 以及不可置换的个人性。而个人的审美体验, 其具体情境的不二性和审美感受的不可完全迁移性, 及以个体的在场及自我意识为前提, 我们不能想象存在一种普遍一致的审美标准及其知识陈述。

       其次, 我们可以形成有关审美的知识, 但审美本身决非知识; 也就是说, 审美不是关于审美的知识性回答。审美实践证明了审美自有其内在的生命节律, 必然服从于审美主体

       个体的情感投射和内心体验及评价的需要。审美的特定记忆可以为主体再度唤醒, 但被唤醒的仅仅是某种情感状态的不完全记忆。记忆要成为审美的, 它须作为审美的对象, 再度纳入特定的审美情境, 在实践意义上获得当下的审美感受和体验。审美没有纯粹知识的追求, 因此它不会受到反复的知识盘问。

       又其次, 审美学的原理与知识, 并不为个体审美提供主体情感及其感受和心理体验的标准。审美无疑是人的一种内在需要, 但对非审美学专家的人来说, 不可能构成其知识方面的需要。尤其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 审美的需要不必作为主体的自觉意识出现, 也就是说完全可以在不经意志力的作用和控制而进入、或终止、或完成审美过程, 实现或放弃审美体验; 而对于知识的过程来说, 意志力的作用和控制就显得特别重要。从美学的角度来看, 无论如何不能将审美和消费联系起来; 而在日常生活的大众审美中, 我们完全可以将其当做消费, 而无须顾及诸如审美发生的无功利性的规定, 消费审美和消费任何东西一样寻常。

       可以这样说, 专家系统的审美, 总是以知识的在场为前提; 而大众系统的审美, 并不对知识性的要求作出反应。换言之, 只有日常生活中的大众才可能进行广义上的审美, 不必与主体审美体验之外的任何其他因素发生扦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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