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也是国家主义的政治观在法律领域的体现

       一般来说, 法律解释的主体应该包括法官、律师和检察官, 但有效的法律解释只能由法官作出, 而不能是所有的法律人或诉讼的其他参加人, 在法庭审理阶段尤其如此, 而且解释的结果不应脱离文本的规范意旨。然而, 权威性并不是法律解释的固有属性, 也就是说, 法律解释并不排除律师、检察官甚至诉讼参与人的参与。按照陈金钊教授的说法, 随着参与意义上的民主理想的实现, 法学家们向法律解释的独断性提出了新的要求, 这就是法律解释虽然是独断型解释, 但其解释过程应是在民主参与基础上的整合。在法官法律意识形成过程中, 法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律师、检察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意见, 在各方面意见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 找出可被接受的意见。这样法官裁判案件的过程被视为一种民主对话的商谈过程, 以克服法官解释法律的任意性, 从而为法律推理找出最佳的大前提。

       长期以来; 我国法学界和司法制度不承认法官有解释法律的权力。在1 9 8 1 年公布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的决定》中, 只承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拥有法律解释权。按照陈金钊教授的说法, 这种情况一方面表达了立法者对司法者的不信任, 另一方面也是国家主义的政治观在法律领域的体现。但这种情况与司法过程的实际情况有很大的出入。从法律规定来看, 我国的法官似乎都在依法办事, 但实际上却享有很大的任意解释法律的权力。因为法官如果没有解释法律的权力, 那么在制度上和理论上就不用设计对法官解释法律的限制。既然如此, 就应该完善法律解释的制度, 也要认真对待法官的法律解释权。

       法律推理就是以法律为基础, 以解决个案为目的的推理。法律推理就是讲道理, 以理服人。此处的" 理" , 是法律理由, 包括法律的正式渊源或非正式渊源。

       也论谁是第一个吃螃蟹的

       如今不知螃蟹好吃的不多。鲁迅先生所说的第一个食蟹者, 其人也不知生在何年代。但历史上有个宋神宗以蟹诫贪的故事。有大臣时常受贿, 神宗想教训他, 便暗中授意唱戏的伶人编排一出小戏。剧中人自称姓螃, 名叫七手八脚的十五郎。他见钓者钓得一只螃蟹, 故作讶状云:" 嘿, 你的手脚这么长, 必是贪婪没心肠; 若非与你是同姓, 定会掷你入沸汤。" 这就说明宋代食蟹人决非" 第一个" 。直到清代, 敢吃蟹的人也罕见。清人陈其元说, 在四川打箭这个地方, " 彼处人偶见蟹, 称为瘟神, 打鼓鸣锣, 而送之郊外" 。那里当时的地方官员叫方伯亭, 觉着这里的老百姓也太少见多怪了, 实在可笑, 便" 取而食之, 人皆大惊, 谓官能食瘟神, 四境耸服" 。

       在这里的百姓看来, 他们的父母官也就是" 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了。其实螃蟹这东西, 海里湖里河里清水沟里都有, 自就有第一个尝鲜的, 只是多数人不敢尝而已。沈括的《梦溪笔谈》上说, " 陕西人家, 收得一干蟹, 怖其形状, 以为怪物" 。这年流行疟疾, 就有人把它挂在门上, 病人慢慢地痊愈了, 反而螃蟹成了辟邪的吉祥物了, 就更不敢吃了。黎士宏《仁恕堂笔记》上说:" 甘肃人不识蟹, 疑为水底大蛛。" 就如同" 俄罗斯人不知鳗鳝, 诧为水蛇" 一样, 也许他们以为, 中国人吃这种可怕的东西, 胆子也真够大的, 可谁是" 第一个" 呢?

       大凡世界上总有吃这个不吃这个、干那个不干那个的" 第一个" , 因为人类对这个世界的" 有所发现" 仍太少太少包括好的事物坏的事物, 不好不坏的事物或不知道好坏的事物。艾滋病在美国发现" 第一个" 的时候, 在非洲或其他什么地方恐怕不止" 第一个" , 只是那里不具备先进的检查条件就是了, 待联合国卫生组织一介入, 到哪儿去找" 第一个" ? " 第一个" 艾滋病人说不定早在三千年前就死掉了呢。发现, 却是进步。人从" 发现" 中过来。" 发现" 的那" 第一个" , 人们是本该记住的。不过, 有的记不住也大可不必记住, 如" 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类似的事, 若是立个" 课题" 考据一下, 或不管有价值无价值的东西都申报" 吉尼斯" " 第一个" , 就委实太累了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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