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作用会受到道德的影响

       奥斯丁在《法理学范围》中反复多次阐述了法的定义。他把法定义为:法是掌握主权的人向下面的人发出的命令, 如果不服从这种命令就要受到制裁。他说:" 任何一种实然法都是由特定的主权者对其统治下的某个或某些人制定的。在此基础上, 奥斯丁把法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神法或上帝法。也就是上帝为人类所创造的法, 是上帝明示或默示给予人类的, 是人类法的决定性来源。第二类是人法。它是由人制定的法律或规则, 是一种适当的或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为了同" 自然" 相区别, 可以把这种法称为实在法。第三类是实在道德规则或社会规则, 也可以称为道义法。这种法不是由人制定的, 而是由舆论、风尚、判断、感觉逐步自然形成的。第四类是隐喻性或象征性的法, 也叫万物法。这种法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 而是自然界中的自然规律。

       上述四类法虽然都适用于人类, 但是真正的严格意义的法是人法, 即实在法。只有它才是直接调整人类关系的, 才是法哲学研究的对象。奥斯丁从功利主义出发来解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他虽然认为法律的产生、发展和作用会受到道德的影响, 但是他坚持要把法同道德相区别开来。法来自主权者的命令, 是对个人、所要求利益的一种限制, 而道德来自人的观念和习惯, 是衡量人们利益的一种标准。因此任何时候都不应将两者相混淆。

       一个人要有挺拔的尊严

       2002年5月24日中午一时许, 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加油站转盘处, 几十辆自行车一字排开, 将该区最重要的两条主干道西脑包大街、巴彦路堵住, 围观群众多达二三百人。往来车辆严重受阻。这时, 恰巧东河区交警大队温永胜中午下班途经此处, 职业习惯驱使他下了车, 一边示意被堵车辆绕行, 一边劝阻群众离开路口, 同时紧急联系中队, 请求增派警力疏导。这时, 一位中年妇女向他走来, 口气十分严肃地说:" 我命令你立即疏散人群, 确保正常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 心急如焚的温永胜并不知道对方是该区常务副区长胡效敏。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让他更加感到疏散这几百人是一个交警不可推卸的职责。身单力薄的温永胜一人周旋在人潮之中, 好话说尽, 道理讲透, 仍无济于事。看着越来越多的被堵的车辆, 越来越多的路人, 突然" 扑通" 一声, 温永胜跪在了人群当中, 人们顿时惊呆了。他一字一句地说:" 有什么事情我们可以商量, 可以解决, 大家不要再堵路了, 你们站在这里半小时, 这里的交通至少要堵上二小时…" 人群里不时传来谩骂声, 还有人扔进饮料瓶, 温永胜没有分钟。这时一位长者对着人群躲闪, 一直就跪在那儿, 足足有10喊:" 男儿膝下有黄金呐, 他是个警察, 我们不要再让这位同志为难了! " 长者话音一落, 人群开始骚动了, 道路渐渐被腾开了, 拥堵的车辆开始缓缓前行。这时, 一直站在温永胜身边的妻子把他搀扶起来, 两人上了一辆车离开了。此情此景, 让站在旁边的胡副区长不禁热泪盈眶……

       日题为《包头一交警当街下跪引这是《内蒙古晨报》6月12发争议? 责任和尊严谁更重要》的一篇报道。警察给老百姓下跪的事, 或许这在中国是极稀罕。本应也是念上的" 争议" 。事出无奈, 下跪, 也就成了解决问题的方法。严格说来, 他丧失的不仅是个人的尊严, 而且是整个交警队伍的尊严, 但却是以履行国家职能与个人职责为前提的。胡效敏是温永胜的上级公务员, 她命令下级公务员履行其职责同样是她职权范围内的职责, 这个" 命令" 也就不涉嫌滥用职权。公务员即人民公仆, 他们身边是无秩序的亦是无复杂背景的公民群体, 国家的道义上的主人, 所以公仆给实质意义上的主人下跪, 只是一种方式方法的选择的不合时宜, 其实也并没有什么值得" 争议" 的。尤其温永胜没有在" 班" 上。没有在" 班" 上的这段时间应由他自由支配。他可以不去" 管" , 甚至可以" 躲" , 但他没有, 为什么? 为的是他穿了那身公仆制服的责任, 因此, 胡副区长" 不禁热泪盈眶" 。不是这位普通交警的下跪感动了她, 而是对方强烈的敬业精神和责任心感动了她, 同时也感动了本不该塞交通而因各种说得出说不出的原因壅滞于要道的人群。因而温永胜的" 当街下跪" 只是造成了人群的反省, 没有别的。

       还有一件警察下跪的事, 是《人民日报》1月30日披露的, 1月17日傍晚, 南京下了一夜的大雪。当晚10时许, 白下区建康新村10幢7楼顶有位七旬老太太因家事要跳楼, 危急关头接到报警的建康路派出所民警马斌匆匆赶到, 经反复劝说, 仍无意复有活下去的信心, 僵持中, 马斌突然跪到在雪地上, 并大声说:" 奶奶, 你不下来, 我就跪到明天、后天。" 这场面令在场的人为之一惊, 楼顶欲寻短见的老人也怔住了, 随后" 哇" 地哭出声来, 她哽咽说:" 孩子, 快起来, 快起来, 奶奶这就下来。" 可见, 百姓也是见不得警察下跪的。所谓" 男儿膝下有黄金" , 除自己的祖宗而外, 视下跪为丧失尊严同样不分男女。中国人是极讲究尊严的。邵燕祥先生曾写过《也谈尊严》一文, 盛赞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杨秋利为中国人的尊严将美国客机一乘务长诉诸法律。他问, " 在国内生活中, 在不涉及外国人的人际关系中, 就没有有关尊严的敏感话题了吗? 任何中国公民的个人尊严, ……如果得不到有力的维护和保护, 则全体中国人的尊严哀乎哉" ! 温永胜、马斌弃舍了" 膝下" 的" 黄金" , 自也不能没有" 哀乎哉" 的心理感受, 但想想是给自己的人民下跪, 也是为了今后的不再下跪, 即使提供给人们" 争议" 、评说, 也是给" 下跪" 画了一个休止符。过去老人说:" 骡子马大值钱, 人' 大' 还值钱吗? " 若温永胜、马斌以此种思维模式" 反省" , 当释然。下跪或应内外有别, 贞守国格与人格, 就大可不必介意" 引发争议" 。元朝取代了宋的统治之后, 据说把人分了十等, 谓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匠、八娼、九儒、丐。这个排法, 就惹恼了孔圣孟圣的" 后学" :把俺们读书人夹在要饭的和窑姐之间, 不是岂有此理吗? 得到的回复是, " 宋末儒纷纷降元, 无耻可贱, 行同乞丐" , 连国家都不要了, 丢失了, 不是乞丐是什么? 人格泯失, 又侈谈什么" 尊严" 呢? 温永胜、马斌既有人格也有人格力量, 因为他代表了国家的人民的利益, 他的尊严至今挺拔, 否则, 那两条马路依然堵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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