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友病者也易患艾滋病

       艾滋病虽然是由H I V 病毒所致, 但其传播发展过程与行为因素直接相关。主要有性行为和吸毒两个方面。

       ( 一) 同性恋与两性恋

       这类人常是性欲狂。男性同性恋者常以其他男性的肛门直肠作为女性生殖器进行有射精的性交。男性两性恋者指既与男性进行肛门性交, 又与女性外生殖器进行性交。同性恋者血中H I V 抗体阳性率高达6 5 %以上。同性恋引起艾滋病有两种看法, 一是认为肛门性交容易导致直肠黏膜浅表损伤, 精液中的H I V 病毒通过这种损伤的创面进入血液循环而传染成功; 另一种则认为精液中前列腺E 2 很多, 它是一种免疫抑制剂。在正常阴道中E 2 是不会吸收的, 但在直肠或病损的阴道内侧有可能吸收而致病。

       与异性接触也能传播艾滋病, 一些国家报道, 艾滋病男性患者中5 0 %左右有与异性接触史, 其中异性9 0 %为妓女。

       艾滋病病毒可从病人的精液、血液、唾液、泪液、尿液、乳汁和阴道分泌物中分离得到。该病毒只有进入血液才能传播。性交往往是人际接触程度最紧密的形式, 若此时伴有受伤性创面, 则易传播成功。

       ( 二) 吸毒

       吸毒常是静脉注射海洛因的妓女。单独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女性若无吸毒史, 即使达到性放纵的程度, 也查不出H I V 抗体阳性。若同时伴有吸毒, 则H I V 抗体的阳性率较高。为什么吸毒会增加艾滋病毒感染的机会, 原理尚不太清楚。

       另外, 血友病者也易患艾滋病。艾滋病还可通过输血、器官移植及胎盘途径进行传播, 这些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 从行为医学的角度看, 应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切断行为接触式传播。如进行广泛的健康教育, 把艾滋病的有关知识教给广大公众, 让人们自觉地切断与患者的接触; 对病人及H I V 抗体阳性者进行" 内标记" , 让他们主动不与健康人接触; 节制性生活, 提倡避孕套, 改变不良的性行为习惯, 取缔娼妓; 禁止毒品泛滥, 对已成瘾的人进行行为治疗处理等。

       得贤与得法

       一位女记者拒陪酒遭暴打, 事发重庆, 据称肇事者" 颇有背景" , 耐人寻味的正是" 背景" 。背景由于" 背" 而不容易直接看到, 这里就有" 保护伞" 的意味。有" 伞" 一挡, 就看不到了。想" 看到" 就费事, 就费时, 越想" 看" 破, 旨在揭露或披露, 还费人力和财力。

       发生在太原的是" 打黑" 第一案开庭, " 保护伞" 是晋城组织部长, " 背景" 就更不容易直接看到了。背景, 背后的意思, 背后的" 名堂" 的意思。顶着人民群众信赖的桂冠, 加上他的" 公仆" 身份给" 主人" 的和颜悦色的假象, 以及公正履法的伪善庄严, 对他本应该发现的发现不了, 原因就是因为你越想发现, 他就越不让你" 发现" , 所以就费事费时费人力和财力。现已退休的芝加哥警察局前刑侦队长汉哈特在美国地区联邦法院承认, 从退休前二年起10多年以来一直担任一个黑团伙的头领, 只因他这身份, 发现他的" 背后" , 不管有没有" 伞" 都耗费巨大。

       惩治彼类, 都不乏使用相似的手段, 经过也大抵相似, 这就是调查过程。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高平绰号叫" 黑猪" 的宋魁祥; 河南沁阳横行霸道、疯狂剑财的马氏兄弟, 等等等等, 无不如此。还有一点, 不管中国的, 外国的, 历史的, 现今的, 只要你用心比照, 都" 似曾相识" 。在这里, 有过、发生过; 在那里, 也有过、发生过; 甚至他们的" 伞" 都有酷肖的描画, 背景都有背景, 保护都有保护, 他们对社会的为害程度, 也具有" 互补" , 罪恶的短长, 一" 凑" 就是一个模子出来的同一" 基因体" 。

       不久前有白玮撰《黑势力是如何壮大的》一文, 披露" 黑猪" 的斑斑劣迹。他从1995年成立雅翻公司, 先后办起了煤矿、炭场、拳击俱乐部, 纠集一些有" 前科" 人员, 无恶不作, 可" 背景" 一出来, 骇人一跳:市委书记张喜来。何以……? 因为他没有拒得了" 腐蚀" , 因而就对腐蚀自己的人" 保驾护航" , 这么一来, 这里的" 天下" 就失去了阳光。

       宋人吴曾在他的《能改斋漫录》中有一篇《蒋川摘大姓李申弃市》, 说:" 蒋侍郎堂初知抚州临川县。县有大姓李申, 积为民害。乃复僭拟亡制, 动作不法。承前宰无敢摘其罪。公至, 缘事捕治之。尽得其奸状, 卒坐弃市。害根锄去, 合境慰悦。" 凡" 涉黑" 重案, 只要做一个大略比较, 时间不同, 人物和地方不同, 其行为、性质却无不同。如果人类能掌握一种跨时空的录音设备、录像设备, 或采集到对案犯的笔录, 连他们通常的动作、口吻, 笔录的口供, 不知善良的人们信也不信, 有的会" 小说般" 雷同。远在千余年前蒋侍郎侦察处理的" 大姓李申" 的案子, 一定与今天" 马氏兄弟" 在犯罪情节上找到这样的或那样的相仿佛的丑行。利用家族、宗派为害一方, 无不与收买了" 前宰" 有关。抚州临川县的那位黑社会首领李申之所以能够长期逍遥, " 积为民害" , 把一些帮规式的东西暗中制定或重新拾起, 以不法为法, 而这个县的历任官员有目无睹, 充耳不闻, 缩头乌龟一样" 无敢摘其罪" , 不是" 拿了人家的手短, 吃了人家的嘴短" 才叫怪。蒋" 侍郎" 来了之后, 或许既不" 拿" 也不" 吃" 他们的, 因此就" 敢" 管。你李申收敛了也不行, 就这么" 罢休" 了么? 老百姓不依, 人的良知也不依、法理不依。于是便根据其原有的罪行进行哪怕是极困难的调查, 从抓到少量证据开始, 先把罪犯逮捕, 进而落实他的种种恶行, 将他" 弃市" 杀头, 铲除了临川县的" 害根" , 因此" 合县慰悦" , 欢腾起来了。想那" 前宰" 也是脱不了" 干系" 的。

       古往今来, 对李申这样的坏人, 不敢管就是保护, 而况助纣为虐者流?

       《民国史料笔记丛刊? 自勉斋随笔》里, 作者陈邦贤《天下治安惟在得贤》一文, 这个题目是引用的清初名臣范文程常说的一句话。只是这种观点仅对了一半。一个国家没有法治德治, 不严肃法治力倡德治, 它的官员没有法律撑腰、道德维护, 嫉恶如仇而成功的, 也仅能是蒋公那样的个别。今天日清月朗, 魍魉一时为害, 作为" 保护伞" 这样的" 背景" , 也无不日日在惊惧之中。

       宋人杨时在他的《河南程氏粹言论政篇》也引用了程颐一句话:" 治则有为治之因, 乱则有致乱之因, 在人而已矣。" 这也是陈邦贤、范文程的观点, 然而历史却已经证实, " 在人而己" , 这只是个" 官德" 的问题。从长远看, 得" 贤" 而且有" 法" , 人人有行为规范, 都" 贤" , 谁也用不着谁保护, 只" 法律保护" 一项, 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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