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便使协议从禁令下得以解除

       匈牙利法律把两类协议排除在禁令之外:

       ( 1 ) 如果签订协议的各方的共同份额从在有关协议中作为对象的商品的角度来看, 在所涉及的市场上不超过1 0 %, 那么这种协议属于微不足道性的, 可以从禁令之下得以排除。上述条件只适用于协议有效期内( 如果协议超过1 年的话, 则在每个公历年内) 。这里, 所涉及的市场是指限制或排斥竞争的影响起作用的地方。匈法律规定, 在确定所涉及的市场时, 一要考虑到协议中所指的商品情况, 以及合理的替代品的情况, 二要考虑到协议所涉及到的地理区域。对于" 消费者不能或者只是在大量不利条件下才能获得商品, 或者商品的销售者不能或者只是在大量不利条件下才能销售商品" 的地区不能纳入确定所涉及市场时应考虑的地理区域范围之内。

       ( 2 ) 如果协议导致的与经济竞争并存的限制或排斥作用没有超出实现经济上的共同目标所需要的程度, 以及共存的有利之处超过共存的不利之处, 那么这种协议也不属于禁令之列。如果共存产生的效果能够促使:①价格有利的形成, ②商品质量的改善或者保证对所达到的优良质量的保持, ③实现条件的改善( 例如运输期限的缩短) , ④流通渠道的缩短, 进货、销售网络更合理的形成, 该种商品的供应改善, ⑤技术、设备的发展, 环境保护状况或者对外市场竞争能力的改善, 那么这种共存将被看作是特别有利的。但是, 该种类型协议的签署各方在有关协议对象的商品方面的共同份额, 在协议实施时该商品不能超过所涉及市场上的3 0 %。协议签署前, 计划签署的各方应向经济竞争署申请并获得批准, 以便使协议从禁令下得以解除。经济竞争署对合法申请应予以批准, 而不能以任何借口否决。

       还可以绘彩于他物

       当人类开始绘彩于他物时, 色彩不仅改造了着色对象, 也改造了自己。着色对象因而脱胎换骨, 生出了新的生命和气息, 而色彩本身也收起了单纯的咒术魔力, 传达出种种美好的思想和感情。色彩的人文化过程, 不仅给世界增添了缤纷五彩, 更给世界增添了一种共通的表情达意的象征符号。

       如果说, 原始人在墓穴中涂抹色彩是祈祝死者永享人间幸福的话, 那么, 原始人在洞穴的岩壁上绘彩, 意义就大不相同了。描绘在岩壁上的各种动物形象, 表达了一种征服和占有的欲望, 是对战斗安全和捕获成功的向往。它既有超越人间的巫术意蕴, 又充满了日常生活的世俗情调。在武器和盾牌上绘画狰狞的魔怪和凶猛的禽兽, 是为了恐吓和震慑对手, 增强武器的精神威力。而色彩的咒术性和象征性, 使力和威同时呈现。考古资料表明, 原始人绘彩他物最多的题材是氏族的图腾。郭沫若在中国史稿》中谈到:" 在马家窑文化的彩陶上发现有蛙、鸟的图像, 在仰韶文化的彩陶上除有鸟、鱼, 蛙等外, 还有人首虫身等图像, 有些可能就是当时的氏族图腾。" 我们远古的祖先, 把人类自身的模样和祖先图腾的形状, 拼缀成一幅幅半人半兽、半人半禽的图腾形象, 这是原始人对兽类祖先的猜想, 是禽兽的拟人化著名的仰韶文化彩陶盆中的人面鱼身的形象, 应该是一幅祖先图腾" 真容" 的存照。

       由于氏族的分化, 部落的再生图腾往往不另寻他物, 而以不同的颜色加以区别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讲到美洲印第安图斯卡罗腊部落有苍狼氏族和黄狼氏族之分, 鸦声部落有白鹭和黑我国原始部落的再生鹫之分, 这些都是由一个氏族分化而来的图腾也是以颜色区分的。刘恕《通鉴外记》记载大皞部落的官号有青龙、赤龙、白龙、黑龙和黄龙, 这些官名, 都是氏族图腾的衍生《左传》记载, 少皞部落以鸟名官, 其官号有青鸟、丹鸟, 也是图腾的演变。色彩分明, 在这里起着界别分类的作用。绘彩于他物, 使色彩的使用成为人类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不同的民族在各自独特的生存环境的影响下, 表现出对不同色彩格外亲密的因缘。日本色彩史专家城一夫, 在色彩史话》一书中, 把世界分文化, 把大理石成三个不同的色彩文化圈。源于古希腊、罗马的欧的白色作为理想的单色世界, 从古希腊的帕台农神庙到巴黎圣母院, 从维纳斯到大卫, 都是白色的石的丰碑对于白色人种的欧人来说, 没有比洁白的颜色更能引起他们的钟爱了。以波斯为中心的中近东文化圈, 构建他们宏伟宫殿的是上, 烧制出精美陶器的也是土, 于是, 形成了以土色为基调的多彩世界。而中国和日本的文化圈, 则以木营造他们的宫殿、佛像和器具, 平淡朴素的木色和木纹, 形成了一种轮廓为主、色彩其次的审美心理, 白和黑体现了全部色彩。也许我们不完全同意这一观, 但他的分析, 则很有启发性。现在, 频繁的文化交流使世界变得非常狭小。不同色彩的文化圈都以各自的魅力吸引对方, 推动着色彩文化的交流和融合。当人类开始用色彩打扮世界时, 就已经宣告:人类决心迎来一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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