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不能与宪法

       法律解释方法的重要性还在于, 法律解释是以对法律的理解为前提的, 按海德格尔的说法, 没有理解就没有解释和应用。而法律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对法律运用的一种方式。如果从理解的意义上认识法律解释, 那么也就可以说, 法律解释乃是法律的生命之所在, 它能不断促进法律以扬弃的方式作良性的发展。

       总之, 按照贺卫方教授的说法, 法律解释的过程蕴含了法律发展的内在机理, 同时保证了法律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法律解释的状况深受一国的特殊国情和法治水平的影响。我国的法律解释具有以下特点。

       在我国, 司法解释包括审判解释、检察解释和审判、检察联合解释三种。前两种司法解释又分别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个别性解释, 是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具体案件时, 对所适用的法律规范所作的表现在法院判决和检察院决定中的解释, 这种解释只在该判决或决定生效时才对该具体案件有法律效力, 而没有普遍约束力。另一种是规范性解释, 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对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以及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司法解释不能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否则解释无效。此外, 在司法和执法实践中,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为了更好地协调和配合, 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 还采取了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共同进行解释的形式。

       交往发挥着重要的沟通作用

       在一些比较正式的场合, 如聚会、议事等, 常出现冷场的现象, 这主要是由于彼此之间不大熟知性格、兴趣、年龄、职业、身份、心境等种种原因造成的。所以有人感叹:交往之初见面的话语是很难构设的。

       其实, 许多事都是可以改变的, 如果这时你先送上一个真诚自然的微笑, 表明你对交往的态度, 在情感上就给对方以渲染, 然后再表现出关切的神情并说出一两句寒暄的话, 这样的" 开场白" 有利于气氛的缓和, 使得谈话能够顺利进行。开场白过后, 应很快切入预想的主题, 以免冷场。

       在目前竞争激烈的经济社会中, 交往发挥着重要的沟通作用。而其中的主角尤其要善于驾驭谈话场面的节奏, 做到谈话场面活跃而又和谐, 保证参与者身心愉悦。因此, 学会把握谈话场面的节奏, 对于每一个谈话者有着重要意义。

       我们常常有这种感觉:" 一和那个人说话, 就高兴得忘了时间。" 倘若要使长时间的谈话不至于有冗长之感, 而是使每一位参与者在不知不觉中度过美好时光, 根据当时的情境设置话题, 就是一种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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