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结构或模式在法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传统的比较法追求纯粹的法律比较研究, 不关心这种纯粹比较之外的其他事情, 因而表现为一种封闭式的研究。在2 0 世纪下半期, 整个科学领域普遍兴起多学科、跨学科的研究, 一些横断性、交叉性的学科或研究领域产生。但是, 比较法学家对这种趋势的反应相当迟钝。直到近些年, 一些比较法学家才明确提出比较法的跨学科研究问题。

       另一方面, 传统的比较法学主要关心对各种不同法律体系及其规则进行比较研究。2 0 世纪7 0 年代以来, 比较法学家逐步从单一的、纯粹的法律比较研究中摆脱出来, 尝试利用比较法的学术优势和方法, 对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如法律移植、法律文化、法律全球化等问题, 进行深入研究。比较法研究主题的多样性标志着当代比较法开始摆脱理论困境、开始走向繁荣。

       在认识到传统比较法在理论上的种种缺陷后, 一些比较法学者开始积极地寻找比较法的理论发展之路。在西方, 美国佐治亚州大学教授沃森通过对法律移植问题的研究提出了法律发展理论。意大利都灵大学法律教授萨科提出了" 法律共振峰" 理论。

       我国学者主张建立一种以认识论研究为特色的比较法, 把比较法研究、法律理论、法律推理和法律史结合起来, 既为比较法提供理论基础, 同时也为法理学提供法律认识论的基础。这种比较法的目的是揭示法律知识的内在结构或模式, 即能够从法律范畴、制度和观念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结构或模式。这种结构或模式在法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交谈中打破对方的沉默

       打破对方的沉默。如果对方流露出对此话题不感兴趣而不想开口的情绪, 那最好是马上转移话题, 选择对方乐于谈论的事情进行交谈。或故意创造机会让对方自己转移话题。

       如果对方事先没有准备, 对此话题有兴趣但又不知从何谈起, 那么应以简明的、富有启发性的交谈来开阔对方的视野, 活跃对方的思想, 从而引起对方的谈话兴趣, 消除沉默。

       如果对方自我防卫的意识太重, 不轻易开口, 那么, 就要努力创造非正式的交谈气氛, 支持和鼓励对方无顾忌地坦率地交谈, 不马上反驳对方的观点, 对其一些合理的看法给予赞许, 促其进入交谈。

       如果对方过于谦让而造成了沉默, 则要增强交谈的竞争气氛, 用热烈、紧张而有趣的谈话激发沉默者进入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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