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比较法的目的是揭示法律知识的内在结构或模式

       传统的比较法追求纯粹的法律比较研究, 不关心这种纯粹比较之外的其他事情, 因而表现为一种封闭式的研究。在2 0 世纪下半期, 整个科学领域普遍兴起多学科、跨学科的研究, 一些横断性、交叉性的学科或研究领域产生。但是, 比较法学家对这种趋势的反应相当迟钝。直到近些年, 一些比较法学家才明确提出比较法的跨学科研究问题。

       另一方面, 传统的比较法学主要关心对各种不同法律体系及其规则进行比较研究。2 0 世纪7 0 年代以来, 比较法学家逐步从单一的、纯粹的法律比较研究中摆脱出来, 尝试利用比较法的学术优势和方法, 对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如法律移植、法律文化、法律全球化等问题, 进行深入研究。比较法研究主题的多样性标志着当代比较法开始摆脱理论困境、开始走向繁荣。

       在认识到传统比较法在理论上的种种缺陷后, 一些比较法学者开始积极地寻找比较法的理论发展之路。在西方, 美国佐治亚州大学教授沃森通过对法律移植问题的研究提出了法律发展理论。意大利都灵大学法律教授萨科提出了" 法律共振峰" 理论。

       我国学者主张建立一种以认识论研究为特色的比较法, 把比较法研究、法律理论、法律推理和法律史结合起来, 既为比较法提供理论基础, 同时也为法理学提供法律认识论的基础。这种比较法的目的是揭示法律知识的内在结构或模式, 即能够从法律范畴、制度和观念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结构或模式。这种结构或模式在法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说话是为了能成功的办事

       大家知道, 说话是为了办事, 办事必须说话。

       某单位里有一位男士, 爱在业余时间玩扑克, 经常玩到深更半夜。妻子对丈夫的这一做法很不高兴, 下决心要给他扭扭这个弯儿! 一天晚上, 正值丈夫与同事们在一起打牌, 玩到兴头上, 她来叫丈夫了。丈夫答应马上回去, 让她先走。妻子不从, 一定要叫他立即回家, 并动手拖他走。丈夫觉得妻子在家里管这管那可以, 现在管到外边来了, 使他当众丢了面子。回家以后, 他越想越气, 打了妻子一耳光。这位丈夫为何如此大动肝火? 不用说, 是因为妻子使他当众丢了面子。

       俗话说:" 当面教子, 背后教妻。" 纵然这位男士不对, 做妻子的又怎么能在大庭广众之下掉他的价呢? 假如妻子能换种方式, 一说家里来客了, 或说孩子有病了, 找个借口, 也算给丈夫一个所谓" 男子汉" 的面子。丈夫回家后总不至于打她一巴掌吧! 更何况, 守着那些牌友, 做出这不该做的举动, 牌友们又会有什么感觉呢? 以后又会有谁毫无介意地与丈夫交往呢?

       当面教子是因为子是幼小的, 是未成年人, 无论你在什么场合下教育他、训斥他都不会有损于孩子的身份, 而且还能给他以警示作用。相反, 如果对待妻子也像对待孩子一样, 在众人面前训斥她, 则必然会损伤妻子作为成年人的尊严, 让她下不来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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