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所有权获得了私人所有权的性质

       在《法哲学原理》中, 黑格尔认为法律是自由意志和客观定在的统一, 并由此阐释了有关法律的实质、法律的客观性、法律的形式等一系列基本问题。像康德一样, 黑格尔也是将自由作为法律的中心问题加以论述。但他不像康德那样把法律看成是以自由为依据, 以一个人的任意行为限制另一个人任意行为的手段, 而是否定法律的主要特征是强制性, 认为法律的内容是意志, 意志又是自由的, 所以法律就是自由意志的体现, 自由意志是法律的实质。他指出:" 法的基地一般来说是精神的东西, 它的确定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 所以自由就构成法律的实体和规定性。至于法的体系是实现了的自由的王国。"

       他又指出:" 任何定在( 现实或存在) 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在, 就叫做法。所以一般说来, 法就是作为理念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意志不是虚无缥缈的东西, 而是通过具体内容表现出来的, 最主要的是表现在对私有财产的所有权。

       在黑格尔看来, 从自由的角度看, 财产是自由最初的定在, 人有权把他的意志体现在任何物中, 因而使物成为我的东西, 即人有把一切物据为己有的绝对权利, 这种所有权对人极为重要, 人惟有在所有权中才是作为理性而存在的。这种所有权不是别的, 而是私有财产权。因为我的意志作为人的意志, 从而作为单个人的意志, 在所有权中, 对我来说是成为客观的了, 所以所有权获得了私人所有权的性质。如果侵犯所有权, 就是不法和犯罪。黑格尔的这些论述, 曲折地反映了资产阶级要求自由发展资本主义的愿望, 为资产阶级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作出了理论论证。

       高超的说话水平是成功的关键

       人们活着, 不是仅仅为了活着, 而是为了做成一些事情, 成就一些事业, 实现为自己、为他人、为社会而设定的某些理想和某些目标。而获得抵达这一理想境界的通行证就是语言, 就是高超的说话水平。

       中国有句古语, " 与君一席话, 胜读十年书"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 跟那些说话水平高的人交谈可以帮助你增加知识和修养, 激发你的创造潜力并能增进你与朋友之间的感情。这对你的知识积累和丰富、扩大你的知识底蕴和视野将起着重要作用。凡是一个善于交际和表达的人, 必是一个具有敏锐观察力、能深刻认识事物的人, 只有这样, 他说出来的话才能既生动又准确地反映事物的本质。

       事业的成功和失败, 往往取决于某一次谈话, 这话绝不是过分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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